最近剛到一家新公司任職,
其中就職資料中有一張為員工保證書,
內容大約如下
XXX於加入公司後,決無任何虛偽懶惰,營私舞弊之行為,
如有違犯,本人願付一切法律連帶賠償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需由家人簽此保證書,有查過版上相關文章,
一小部份的大小公司都曾有這規定,看大家的反應是盡量不要簽,
而我家人有在做人資相關的,她也是跟版上的意見相同,
因為我本身有簽另一張同意書了,她認為何必還要再簽一張保證書,
但由於這時間工作有點難找...
所以想再來詢問看看
麻煩大家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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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懷念時,我們才算存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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