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職災資方給付薪水 - 工作
By Una
at 2014-05-31T00:00
at 2014-05-3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資方,員工在公司手受傷,目前在復健,因勞工局規定員工受傷不能解雇,每個月還須付3成薪資(勞工局7成),員工聲稱每天都要復健一天無法上班,還拜託醫師開診斷書,每開一張就要休養三個月,但是我覺得事發快一年了,應該也好得差不多了,而且也不用復健8小時以上吧,也可以來做簡單的工作吧 ! 但基於醫院又不能洩漏個資,所以我也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去醫院做復健。這樣下去受傷後的第二年我就要支付從3成變成5成的薪資,這樣員工每天都在家也可以領薪水,如果每個月不支付3成薪資,就要告我,請問我要怎樣請他回來上班???
其實我也有想過解決途徑比如像是問醫師協會,當然最後免不了要走上法院,我也是盡可能收集對我有利的資訊
另外請教高人有什麼更好的方法嗎???
其實我也有想過解決途徑比如像是問醫師協會,當然最後免不了要走上法院,我也是盡可能收集對我有利的資訊
另外請教高人有什麼更好的方法嗎???
All Comments
By Elizabeth
at 2014-06-03T13:45
at 2014-06-03T13:45
公司手受傷
屬職業災害.不能工作期間應給予公傷假
看看法規規定
http://laws.mol.gov.tw/Chi/FLAW/FLAWDAT0202.asp
勞工請假規則
第 6 條
(公傷病假)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第 8 條
(公假)
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所謂 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的解釋是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能工作疑義
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係指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勞動契約中所約定之工作。至於雇主如欲使勞工從事其他非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應與勞工協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元月25日台(85)勞動三字第100018號函
這解釋令也說明
1. 勞工因職業災害不能從事勞動工作的首要判讀法規是在於
勞動基準法.而對工作內容的決定是在 勞雇(資方)雙方對
工作內容的認定此傷勢是否能從事勞動工作
2. 也就是說並非以醫生所開立診斷書宜休養時間為憑.診斷
證明所指不能工作是指身體位的復原狀況.與實際勞動契約
工作內容並無直接關係.診斷證明應屬可參考資料
3. 如為做板模工作.手受傷自無法從事原有工作.
4. 如為內勤文書人員.手受傷亦可從事原有工作.或對工作進度
有所影響.但如雇主願意減少工作量且無減薪資則自可班.
5. 或已無法從事原有勞動契約.但雇主願意提供如倉管.接聽
電話等文書果作.且薪資並未減少.為受傷期間可勝任無虞.
則勞工自不應拒絕上班
在看看另一解釋令
對於公傷復健期間之出勤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 87年3月31日台(87)勞動二字第009919號函釋如下:「查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該公傷病假之期間,依實際需要而定。嗣後若勞工已能工作,僅需定期前往醫院復健,則復健時間雇主應續給公傷病假。雇主若對勞工請假事由有所質疑時,可依同規則第10條規定,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此解釋令的意思也表達.勞工須做復健門診雇主應給予公傷假
前往醫院治療.但其餘工作時間如能從事公司所提供原有工作
或替代性工作則應予從事
建議可與員工溝通上班.
圖片參考:https://s.yimg.com/rk/AE03545486/o/1845495613.jpg
By Una
at 2014-06-02T09:17
at 2014-06-02T09:17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雅虎搜尋:【*****酒店上班這檔事】
By Agatha
at 2014-05-31T15:09
at 2014-05-31T15:09
「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要求員工到有職業病醫學科的醫院做鑑定,
確認其目前可從事的工作或不能從事的工作,
當然公司也要派員陪著去。
員工有無復健,
看掛號收據即可知,
一次掛號能看6次復健,
可以的話公司派員接送他去,不就知道真假。
北部聽說有公司以醫師幫員工亂開診斷書,
以造成公司損失對醫師提出民事賠償告訴。
如果醫師亂開的診斷書還申請到勞保局的補助,
勞保局還可以以為造文書對該醫師提起刑事告訴。
也請你們公司在「工作規則」當中明文規定,
請幾天假要何等級的醫院診斷證明,
有關職災一定要職業病醫學科醫師的診斷證明。
By Ingrid
at 2014-06-04T07:58
at 2014-06-04T07:58
By Isabella
at 2014-06-02T05:52
at 2014-06-02T05:52
傻傻的
一般大公司都是要求職災請病假必須附上醫師證明,而不是自己去查。
必須請醫師加註可否工作?醫師不加註保證,又不回來,就直接解雇,讓她告。
她一定拿不出有醫師作證不可工作的醫師證明,醫師不會笨到作這種診斷書。
這樣事情不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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