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朱姓男子受怡保保全公司聘僱,派駐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值勤卻過勞死。最高法院
判決怡保保全應賠償165萬0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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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姓男子擔任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夜間保全時,101年8月因血壓過高又超時工作引發腦
中風,急救後多次開刀仍不治,家屬告上保全公司,要求賠償,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
見解,認為怡保保全公司讓朱男超時工作,引發朱男腦中風,判決怡保保全應賠償165萬
0184元確定。
怡保保全主張,送醫過程未延誤,朱男自行要求輪值夜班,4個工作地點距離近也獲他同
意,朱身體較胖、血壓偏高,朱男未注意自身健康也有過失。台中高分院認為,怡保保全
讓他超時工作,促發腦中風死亡,但朱男明知自己血壓、腰圍及總膽固醇偏高,不注意飲
食,也沒規律運動,應自負3成過失責任。
媒體出處
https://goo.gl/ISBIv3
http://goo.gl/pNYd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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