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做過的一份工作,由於那時沒有做過業務性質所以不懂
面試的時候只說工作可能會到不同地點
但是實際做的時候才發現我要負責「司機」這份工作
而且公務車很少所以我得開自用車
頻率也很高做的時候根本是每天
但是補貼就一個月5000、油、過路費實報實銷
這樣是合理的嗎?如果路上遇到車禍的話自用車跟公務車對於賠償這部分會有差異嗎?
話說因為公司說只補油錢過路費
那時踩到釘子補胎還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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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的時候只說工作可能會到不同地點
但是實際做的時候才發現我要負責「司機」這份工作
而且公務車很少所以我得開自用車
頻率也很高做的時候根本是每天
但是補貼就一個月5000、油、過路費實報實銷
這樣是合理的嗎?如果路上遇到車禍的話自用車跟公務車對於賠償這部分會有差異嗎?
話說因為公司說只補油錢過路費
那時踩到釘子補胎還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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