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律師的可證性是不是解錯了 ??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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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喬律師當刑庭法官有一陣子了

他的書在改版就是新加入題目這樣


但我看他的新書 在解「可證性」的時候

是把他理解成「重要性」


但許士宦的文章 是把「重要性」 還是放在事實上爭點部分

「可證性」是放在證據上爭點部分

內涵也明顯不同


雖然對工作繁忙的法官有點苛求

但是不是喬律師沒有更新邱派見解 是解錯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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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is avatarIris2017-09-07
他現在還是在任的法官嘛!?
Connor avatarConnor2017-09-10
你方便說在他的新書第幾頁嗎
Jacob avatarJacob2017-09-12
保成蘇試把重要性審查放在主張階段,也就是事實上爭
點整理之前耶。 跟喬律放不同位置@@
Mia avatarMia2017-09-15
106台大法研?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09-18
15版下冊A66 A69一貫性、重要性都放在事實上爭點整理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7-09-21
可證性放在證據上爭點整理,是否單純該題筆誤?
Rachel avatarRachel2017-09-23
若是106台大一 那個(重要性)放到一貫性後面就沒大問題了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9-23
他書寫答題內容也沒提到重要性,應可視為標題錯位
Olivia avatarOlivia2017-09-28
寫這題時,倒是覺得第二小題只以401文義解釋夠嗎?
Hardy avatarHardy2017-10-01
附帶一問,關於喬律師解題書105司法官民訴第二題,依題意似乎
Selena avatarSelena2017-10-06
是指二審上訴三審,書中解題方向好像是一審上訴二審?不知道
Carol avatarCarol2017-10-09
是不是我解讀有誤?
Kama avatarKama2017-10-13
p.s.第二題第二問號,乙未委任律師逕自上訴的部分。
Poppy avatarPoppy2017-10-17
回樓上,此處個人也覺得解錯,保成詳解也相同錯誤
Linda avatarLinda2017-10-18
應該引471去說明與二審上訴理由書任意提出之差異較妥
Ula avatarUla2017-10-22
然後再點一下未委任律師,在上訴三審強制律師代理之情
形差異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10-25
查了一下 薏偉的11-10還有點出90台抗162判例
Emily avatarEmily2017-10-26
應該是比較符合題旨的答案
Eden avatarEden2017-10-28
很強哦
Steve avatarSteve2017-10-28
不懂這樣有啥好噓.坊間解題常有可再改善地方
對於別人解題有自己想法並提出討論.才會進步吧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11-01
回w大的105司法官,今天問過喬律師確定是解錯了,下
一版會更正,以上
Zanna avatarZanna2017-11-02
阿高點的書好像不會出勘誤齁 謝謝原PO和W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