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喬律師當刑庭法官有一陣子了
他的書在改版就是新加入題目這樣
但我看他的新書 在解「可證性」的時候
是把他理解成「重要性」
但許士宦的文章 是把「重要性」 還是放在事實上爭點部分
「可證性」是放在證據上爭點部分
內涵也明顯不同
雖然對工作繁忙的法官有點苛求
但是不是喬律師沒有更新邱派見解 是解錯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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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書在改版就是新加入題目這樣
但我看他的新書 在解「可證性」的時候
是把他理解成「重要性」
但許士宦的文章 是把「重要性」 還是放在事實上爭點部分
「可證性」是放在證據上爭點部分
內涵也明顯不同
雖然對工作繁忙的法官有點苛求
但是不是喬律師沒有更新邱派見解 是解錯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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