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咪補助.減免相關問題.....幫幫我>謝謝 - 工作
By Yedda
at 2011-09-10T00:00
at 2011-09-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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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未婚媽咪,寶寶未讓父親認領,
我的寶寶九個月大,我有領兒少補助,一個月1400,
沒有家人一起,自己和寶寶在外租屋生活,沒有工作自己帶小孩,
請問:我還能申請任何補助嗎?
我已經辦過了2次健保分期,到現在又積欠了保費,請問:還能再
申辦分期,或是減免嗎?
謝謝!!
我的寶寶九個月大,我有領兒少補助,一個月1400,
沒有家人一起,自己和寶寶在外租屋生活,沒有工作自己帶小孩,
請問:我還能申請任何補助嗎?
我已經辦過了2次健保分期,到現在又積欠了保費,請問:還能再
申辦分期,或是減免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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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All Comments
By Jack
at 2011-09-13T21:26
at 2011-09-13T21:26
(受補助者限以第6類第2目地區人口身分投保,及以第1、2、3類眷屬身分投保者。)勞工保險局全額 臺北市原住民
(年滿20歲至未滿5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6個月以上,因非自願性失業、家庭經濟突陷困境或類似特殊情況,致全民健康保險中斷加保且未請領其他機關同性質之補助者,經由北市原民會審核各區公所送交申請者名冊通過後,補助每年每人自付健保費以不超過3個月為限。)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全額 中低收入戶行政院衛生署1/2 1.上述各項補助資格,保險對象不需向本局提出申請。
2.由各補助單位按月提供本局符合補助名單之資料,於健保費開計作業中予以扣減補助。
3.保險對象如有應受補助而未獲補助,可能係補助名單之資料(身分證號及出生)變更,或係補助名單資料延遲送達本局所致,可以向補助單位、各縣市政府社政單位、本局或投保單位洽詢。
二、若屬無力繳納如何處理? 紓困基金貸款 第2條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認定其家庭成員為本法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全家人口之工作收入、動產收益、不動產收益及其他收入之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社會救助法所定最低生活費之一點五倍,且其家庭財產未超過社會救助法主管機關依該法規定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經取得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社政單位證明者。 主要負擔家計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對積欠之保險費無清償能力: 懷胎六個月以上或分娩二個月以內,依最近一個月醫療院所開立之證明文件,或子女之出生證明,或其戶籍資料,足以證明。 於申請時失業達六個月以上,依前一工作單位之離職證明書、相關機關之停歇業證明,或向公立就業輔導機構填寫之求職登記表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足以證明。 第4條經濟困難者、經濟特殊困難者之認定及證明之核發,由戶籍所在地之鄉 (鎮、市、區) 公所為之。 第5條依第二條及第三條申請經濟困難或經濟特殊困難者之認定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戶籍所在地之鄉 (鎮、市、區) 公所辦理。家庭發生火災、天然災害及其他重大事故,致無力繳納保險費時,得檢具證明文件,送請保險人專案認定為經濟困難者。第6條申請人之經濟狀況於認定之日起一年後仍未改善者,應依本辦法規定重新申請認定。分期繳納 保費分期繳納申請資格 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時,應就尚未繳納之保險費及依法應加徵之滯納金,一併辦理。第4條申請分期繳納欠費,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投保單位欠費總額達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被保險人欠費總額達新臺幣二千元以上。第5條分期繳納之期數,依下列標準為之,且投保單位每期繳納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千元,被保險人每期繳納金額不得低於保險人公告之全體保險對象平均保險費之百分之六十。被保險人欠費:(一)金額未滿新臺幣五萬元者,得分二至十二期繳納。(二)金額新臺幣五萬元以上,未滿十萬元者,得分二至二十四期繳納。(三)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滿二十萬元者,得分二至三十六期繳納。(四)金額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者,得分二至四十八期繳納。前項所稱之分期,每期不得超過一個月。第 6 條欠費經保險人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者,其申請分期繳納,應先經行政執行機關同意。第 7 條欠費分期繳納之期限不得逾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之請求權時效。第 8 條投保單位申請分期繳納欠費,應填具分期繳納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保險人提出申請:一、本單位之圖記或印信。二、負責人之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非由負責人親自辦理時,須另檢具受 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申請時應繳清第一期之款項,並應依分期繳納期日及繳納金額預開票據,每期以一張為限,信用狀況不良之票據,保險人得拒絕接受。投保單位因故請求更換前項預開之票據時,保險人得同意其以一票換一票之方式辦理,但各期票據更換次數均以二次為限,且更換後之票據到期日,不得逾原票據到期日三十日。第 10 條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因欠費,經保險人依本法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暫行拒絕給付及核發保險憑證者,於辦妥分期繳納手續後,應恢復其原有之權益。
2011-09-10 04:21:44 補充:
詳參閱健康保險局網站
By Suhail Hany
at 2011-09-11T18:06
at 2011-09-11T18:06
打電話區公所問社服課ㄉ人員他 ㄇ會很樂意ㄉ幫助你.
再打到健保局問可否辦理減免費用.或煙品健康捐ㄉ方案.
你要告訴他你ㄉ狀況.它會交你需哪些資料..
祝順利...
By Olive
at 2011-09-14T15:32
at 2011-09-14T15:32
分期可以辦理.只要跟接洽的人說一定都可以辦理500他都收...(有要繳錢的誠意 比不要臉的馬英九區長欠錢不給還告法院 都敗訴死不給 還值得尊敬) 你有滯納金部份可以找當地里長出示證明可以減免只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里長出示證明掛號寄到健保局就可以了(辦分期的時候最後那一期有個表格簽名蓋章就好把證明文件連同那期的繳款單一起寄回健保局)就不用繳那期的費用 .(中低收入戶證明如果有兒少補助證明.縣政府登記區公所發文的那張有登記案號的也可以只要影印)
也可以辦理房租補助每月有3600-3000 不過現在已經9月了好像過了申請期限.因為我是8月初辦的期限到8/13 可以去區公所的社會科問 好像接下來的是 未滿40歲可以辦理補助<===不太確定 可以去試試看(縣政府建設局辦理可以到區公所領標格)
小孩子好像有其他補助 因我的小孩已經高中.有些幼童補助部分我不太清楚
兒少等補助可以到滿18歲 在這之前很多都可以申請的 例如早/午餐費 學雜費等.有些補助在小孩子開始上課的時候要記的請學校申請. 單親家庭雖說已經很平常...但其中辛苦只有自知~ 同是單親一路走來或許有些相同感觸遇到困境問題 若不嫌棄願以分享 歡迎來信聯絡詢問 加油~爲你的勇氣 按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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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0 10:00:08 補充:
公文規定都是死的一個簡單程序寫了一大篇文字.真不知是表現文才.還是認為除了政府其他都是草莽...
實際辦理過的經驗遠比照著規定走找文件來的快.雖說 有公所或是辦事人解說其實 那種解說方式與嘴臉(尤其是要申請補助單位 總覺得好像口氣眼神怪怪的)讓人聽不懂....希望幾年後的今日 服務態度有改變~
2011-09-10 10:07:55 補充:
例如上面大大列表健保欠費問題. 就算你欠費10幾萬 停卡.只要帶1000元去辦分期跟他說要辦分期但經濟許可每月只能交1000.一樣可以辦 當場交第1期1000元 就馬上解卡.可以使用(本人實際經驗) 誰管條文規定金額或是恐嚇不能辦理.只要願意給錢都可以辦 馬英九那俗辣都還沒有這還錢的擔當別管條文只是恐嚇參考用處
By Dinah
at 2011-09-12T17:16
at 2011-09-12T17:16
By Emily
at 2011-09-11T17:03
at 2011-09-11T17:03
By Ida
at 2011-09-12T07:04
at 2011-09-12T07:04
我只知道台北市可申請租屋津貼..
你也可找家扶申請一些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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