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夫因上班問題已協議離婚快8個月,前夫名下有房月薪3萬5,前夫約定不負擔小孩的任何費用,我是小孩監護人但我們戶籍還在我公婆在南港的房子,我前夫有獨立一戶而同戶籍還有他弟弟一家四口(分戶,但領有低收)離婚後因我要照顧3歲小孩所以至今尚無法工作,今年本來想將小孩送至公托好上班貼補費用,但今年年初家裡為了房東的問題發生父親家暴事件,所以媽媽跟兩個弟弟就另外在內湖再租一間共住,但父親還是會前來騷擾(已通報113),有朋友告知我的
單親媽媽補助之煩惱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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