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警特刑法 - 考試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6-06-20T02:3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lch06 (ch)》之銘言:
: 一如往常,四等警特總是會考冷門法條
: 今年第一題考出了189-2堵塞公共逃生通道罪,
: 第二題,要你判斷是否為共犯還是正犯
: 第三題,考 10,131,213 211(x)
: 第四題,考26條
: 基本上,今年刑法應該是偏易

看了一下題目,不負責任解題一下

一、甲住在某公寓三樓,將家人的鞋子與傘桶、買菜推車等雜物堆置在樓梯間,嚴重阻礙
上下樓之通行。某日住在四樓的乙下樓時,不慎踩到鞋子摔傷。試分析甲可能涉及之刑事
責任。

189-2第一項後段 阻塞逃生通道罪+過失傷害
(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
或健康者,亦同)


二、甲籌劃要竊取乙所有之名貴古董花瓶已久。由於擔心受到阻礙,遂隱瞞自己的計劃,
對在乙家擔任警衛之丙說:「我可以代班,讓你休息一天。」丙知悉甲的計畫,也正好對
該古董花瓶有興趣,預計未來用此事來威脅甲,讓甲將該古董花瓶轉讓給自己,因此配
合甲的計畫。果真甲順利入屋成功竊走古董花瓶。試分析丙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

甲加重竊盜沒疑問。但這題是問丙。按照犯罪支配理論,丙非正犯
(不具操縱整個犯罪流程的關鍵人物、核心腳色;亦非分工合作的功能支配)

亦非教唆(因為沒有惹起犯意),所以只有可能是幫助

因為丙袖手旁觀可能是不作為幫助(挑保證人地位,因為他是警衛所以應該是監督者保證)

<修正一下意見,應該直接寫作為幫助會比較簡單;寫不作為幫助其實還必須面對不作為

正共犯區分問題。這邊的爭點是有無不作為共犯?有義務犯說(只要是不作為都是正犯)、
區分說(區分保護者保證、監督者保證;只有監督者保證會成立不作為幫助)>

其實我覺得還有中性幫助的問題,但其實可寫可不寫

然後丙的"威脅計畫"只是單純的意念而已,304強制罪的點根本不用寫
你寫在多頂多也只有1分吧。(寫強盜vs恐嚇取財 道理也是一樣)


三、甲於任職某公務機關期間(2010 至 2015 年),多次利用偵辦走私業務機會,找數位
友?
充當檢舉人,自行製造不實職務報告書,數年間共請領新臺幣 1,500 萬元檢舉獎金。試
以?
上之罪名分析甲之刑事責任。(25 分)

甲是公務員->製造不實職務報告書...請領->登載不實+行使

甲詐領1,500 萬元檢舉獎金->339+134(不純粹瀆職罪)


四、甲乙為男女朋友,與乙女剛滿一歲女嬰丙一起租屋同居。由於丙經常哭鬧,讓甲感到
十分討厭。某日,甲看到報紙報導許多小孩因對花生過敏而死亡之外國個案,之後又閱讀
醫學研究報告得知兒童中的花生過敏症患病率持續上升,因而非常確定花生會導致小孩過
敏死亡。再某日,甲又因丙哭鬧而煩躁,因此跟乙說:「妳餵她吃花生,她就會因過敏死
亡。」乙也認為丙是拖油瓶,能這樣擺脫最好,因此,每天三餐讓她喝含有花生成分的牛
奶。丙在大量食用後,沒有出現危及生命的過敏反應,也未因此受有任何傷害。試分析甲
之刑事責任。

這題其實出的蠻妙的,不過應該還是考26不能未遂的問題無誤

他雖然只問教唆者甲,但基於共犯從屬性還是要交代一下正犯

乙女可能是殺人未遂
(1)非生母殺嬰(可以點一下,但不是重點)
(2)非既遂->審未遂TB、R、S都有
(3)阻卻刑罰事由->26的"無危險",採通說重大無知理論
依行為人的犯罪計畫
按照已知的常態科學觀之下,該行為會不會對法益產生危險?
在本案就是" 吃花生過量可能會因而產生嬰兒過敏死亡 "
本來是不好判斷的,但題目已經給你充分資訊,按照最新醫學研究答案是肯定的
所以結論是仍有危險

按照上述說明,乙不是出於重大無知所以仍成罪

這邊說了那麼多,其實可以快速帶過

因為這題其實核心考點是共犯甲的從屬性

因為現在通說採限制從屬形式,所以只要正犯有完整的不法,共犯即可依附其上

不過要小心的是,甲還要再審查一遍有無"重大無知",答案應該同上。

當然這是德派的解法


按照日派或實務的 新客觀未遂理論
(行為時平均人的認知,一般人知不知道,嬰兒吃花生會過敏死亡)

正犯乙恐怕就是不能未遂了

但仍無礙甲的成罪(因為甲有特殊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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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6-06-22T02:23
推一個,基本上只有第三題寫得跟你不一樣,然後第一題有人
說可以討論320II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6-06-24T12:10
第4題我比較大疑惑是,要怎麼去涵攝乙餵奶有著手殺人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6-06-27T18:01
這件事情上?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6-07-01T08:24
第二題加重竊盜?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16-07-06T00:46
第二題不知可否討論背信罪?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6-07-09T02:54
生母殺嬰不是生產時跟甫生產後大概五天而已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6-07-10T01:25
樓上說的沒錯 不過我也認為可以點一下 題目有說滿一年女
嬰 既然有強調滿一年 就是要件不符 多少可以帶一下不構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6-07-13T08:19
回某樓上 甲乙認為用花生可以引起過敏而死 而去餵食 餵
食這個動作依主客觀混合理論已經著手了 至於他有沒有罪就
看你採重大無知還是具體危險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6-07-16T23:55
第二題我寫間接正犯不知可不可以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6-07-21T17:35
只有我寫不作為竊盜嗎哈哈哈哈哈哈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6-07-25T08:23
第二題加重竊盜是因為甲未獲屋主同意侵入住居吧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6-07-29T00:52
題目不是寫代班??怎麼還會算侵入住居....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6-07-31T14:22
當然是侵入住居阿,難道社區警衛或保全可以隨便進去別人家
裡面?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16-08-04T17:46
第四題,他已經餵食了,所以著手簡單帶過就好,寫個無論依
形式 實質 主客觀混合說皆該當著手就好,不要浪費筆墨在這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6-08-09T14:14
不是考點的地方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6-08-10T04:09
如果是主客觀混合理論脈絡的確是著手,但乙若採客觀
這樣甲就無法依限制從屬成立教唆犯了。所以我才會問
著手怎麼涵攝。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6-08-11T12:47
理論的不能犯概念下去審,可能是未著手所以無危險,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16-08-14T09:02
因為客觀未遂理論下著手判斷不會管行為人主觀認知,
那一般人看到乙餵小孩喝花生牛奶,會覺得她在著手殺
人嗎?就是我覺得疑惑的地方。我覺得本題只有用主客觀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6-08-16T13:41
混合才過的了著手這關。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6-08-16T14:54
第二題似乎都不討論背信?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6-08-17T17:20
非事前難以預料、迴避,花生難以論障礙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6-08-22T09:12
請問罪刑一定要跟補習班一樣嗎?寫錯罪就直接沒分嗎?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6-08-23T12:21
樓上+1 也想問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6-08-26T16:48
覺得吃花生就算有部分人會過敏仍在容許風險內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6-08-27T09:07
不覺得有刑法意義上的危險,確信會死是重大無知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6-08-31T23:46
我也寫是重大無知 == 唉 單純是因為覺得這樣給他判殺人
未遂有點嚴苛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6-09-05T15:20
我第一題只寫到過失傷害+因果論,第二題我寫加重竊盜共
同正犯跟幫助犯的論述,第三題我寫圖利,偽造公文書加
行使去競合,第四題我寫不能未遂,論重大無知,加教唆共
犯從屬形式,感覺跟大家好像有點落差,我字很醜,文筆也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6-09-07T20:03
不夠有法感,有點擔心崩盤不到40……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6-09-09T17:10
題目有提到甲跟乙說餵花生會過敏死亡 但第26條寫無危險
不罰 所以還是無罪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6-09-12T01:38
第二題中性幫助要寫才行 不是可寫可不寫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6-09-17T01:01
代班換班原本就是中性行為 但因為丙有特殊認知 方要
論罪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6-09-20T02:08
第一題的阻塞通道因為小題大作 要寫間接故意 容任理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6-09-20T14:56
第三題的213 216競合僅論行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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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u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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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管謝劍平......解答!!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6-06-19T21:03
這本是不是只有選擇題的解答 網路上找不到 登陸線上會員 也只有一堆習題 書裡面即席思考 和後面問答題都沒答案!! 有另外出一本解答本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