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加重竊盜案~請懂法律高手救救我好嗎~~~ - 工作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2-11-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當時我和我男友正處於失業中,常常會在半夜出去到網咖,上3~4小時的線上小遊戲,但案發當天我們也是一如往常的要去網咖.結果,我男友騎著摩托車帶我到另一個地方之後就叫我在車上等他一下,他是跟我說他要去上個廁所,我也不疑有他,我不知道他在上完廁所之後看到旁邊有輛摩托車跟我男友的機車是一樣的,我男友就伸手去拔了機車裡的零件(那台機車是放在路邊很久的機車,也不知是誰的)沒幾分鐘後,巡羅的員警就來了,在盤查時,員警發生我男友有竊盜的
Tags: 工作

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12-11-03T01:54
一、你根本是上廁所而不知男友想幹麻。二、該機車所有人是否出現或以報廢情況。三、攜帶工具是要去....某某處而臨時起意。2012-11-0804:49:58補充:上廁所對象看錯本也無關於此但....看到版主自訴說了嗎『他才臨時起了這個想法,真的不是故意要這麼作的..』可見你心腸之絕毫無同理心機車若報廢=沒主那就差更多你偏要人非故意之臨時起犯自承認是蓄意故意犯知識區個案如此多又略懂法律卻不正面協助需要幫助網友成天就跟著我屁股說三道四知法犯法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2-11-04T16:56
我有點問題~~版主是共同被告嗎?這案子妳應該能很簡單就脫身才對..為啥妳要認罪?先求一人脫身.再就加重部分來打成普通....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2-11-04T15:37
意見068軍師~是你自己說你很笨,麻煩指導你的雖然我不喜歡不謙虛的學生,但這次態度不錯,勉為其難不然這那麼簡單的問題,我寫出來還怕被別人罵無聊Q:報廢機車停在道路(公有地),無人認領或主張拋棄,權利屬誰?A: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四條處理處理流程:1.由警察、環保機關派員認定,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七日後仍無人清理者,由環保機關先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2.張貼通知後,警察機關應查明車輛所��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2-11-04T05:39
因為這些人可能都是連吃飯都沒錢要靠撿拾維生,更或是到荒郊野外撿拾鍋牛充飢,路經他人菜園順手拔了7~8葉的九層塔被路過巡邏員警,反而緊張趴下而被當現行犯處靠撿拾為生很辛苦,但這也不應該是偷竊的理由,發問者還可以上網咖好幾小時,生活應該沒那麼苦吧,真那麼苦半夜應該要去賺錢,不是泡網咖。用生活清苦這種爛理由來合理化偷竊行為,挺可笑的,法官怎麼想我不知道,但我覺得於情於理都說不通2012-11-1111:03:32補充:答案錯,為什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12-11-03T07:14
您好立律管理顧問公司採取會員制,我們推廣預防法學,協助您處理大大小小的法律糾紛!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詢,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2-11-03T16:50
圖片參考:http://pic9.nipic.com/20100908/3320946_11424085845...《美亞洛》版大大您好: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有下列六項擇一構成要件: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在99年立法院修法時又修正該條文第一項刪除了「夜間」兩個字,所以不管��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2-11-02T23:50
唉~~看完妳的事件過程,心裏好難過!今天若不是台灣的經濟這麼地不好,許多人都失業了,不然就是薪水根本就不夠開銷。人民為了生存下去,可能走偏路!如您們這樣的境遇可能會愈來愈多!不知那天台灣的監獄關滿的人!我們的馬政府啊~~不是人民願意當壞人,而是政府讓人民不得不當壞人!2012-11-0107:19:14補充:還有那個甲警員,就算升了官,日後也不必是個好警官!...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2-11-03T00:04
「我和我男友正處於失業中,常常會在半夜出去到網咖,上3~4小時的線上小遊戲,但案發當天我們也是一如往常.....」講真的,我真質疑你文中所陳述家境的部份,試問沒錢,那為何兩人有錢上網咖3~4小時??趁小孩睡覺偷跑去網咖打怪??還是讓一身病痛的老人家顧小孩.....從沒見過為人父母丟著小孩半夜跑去網咖打怪的為人父母要以身作則...不然以後要付出更大的代價來彌補小孩,你的子女是上帝安排來給你們的天使...要好好愛他們,對他們要有責任��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2-11-01T15:35
你男友之前就有緩刑了再犯加重竊盜屬於緩刑期間再犯罪因此無法再緩刑了會撤銷緩刑宣告連上次的一起關阿幹說可以緩刑那是錯誤的2012-11-0116:08:46補充:緩刑期間再犯罪想要再緩刑根本是痴人說夢話沒有判更重就阿彌陀佛了還想再度緩刑...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2-11-02T23:44
你不用問了,你沒有悔意,被抓去闗算了!為什麼要救你?犯罪就是犯罪,講一堆理由都不是理由,你還以為法律是你們規定的,還是犯了錯之後,一句「我知道錯了」,警察就必須舟行?不管警察是否為了業績而把你們當替死鬼,但你和你男友同進退,男友偷東西,你當然被認定是共同正犯。  竊盜屬於非告訴乃論,被警察看到就可以依現行犯抓人了,還有什麼理由痛批警察為了業績?是怎樣?還敢生氣?有現場搜至證據了嘛!證據也扣案了嘛!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2-11-01T04:22
1.員警的作法是對的,抓到竊嫌,警方是無權縱放的,如果警方當天原諒你,把你們放了,那麼今天可能換警員走法院了!所以不能怪警察不放過你們。2.你們所犯為刑法321條加重竊盜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緩刑的空間,但你男友有前科,緩刑可能性不大,判刑六個月以上就必須入監,你們唯一的辦法就是在法官面前表示悔意,且將你男友的困境告訴法官,或許有爭取緩刑的空間。

我要日本網路歌手的歌名!!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2-11-01T00:00
可以的話給我這些歌手全部的歌(包括翻唱的)1.96猫21.ゴム41.ピコ2.halyosy22.バルシェ3.VIP店長23.Gero4.KOGE犬24.ウサコ5.� ...

27歲了,生涯規畫仍然茫然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12-11-01T00:00
我現任一間私人化妝品公司裡當美工,任職1年半了而且我還是非本科系進去這間公司,其實在裡面都算是自己學�� ...

求救我想請問CNC車床證照問題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2-11-01T00:00
現在還有丙級可以考嗎?還是只能考乙級學術科內容是哪些懇請大家幫忙小弟我給些資料那去考術科的時候可以用AU ...

八字及紫微斗數-問工作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2-11-01T00:00
女生我出生時間為國曆61年3月21日酉時出生(農曆61年2月7日),這二年工作運勢很不好~最近又被資遣,請幫我算一下�� ...

沒有財產的人就可以肇事毀人家庭嗎?現行法律是否太不公??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2-11-01T00:00
按照下面這個判例,毀了別人的一生,還造成受害者家人放棄工作終生要照顧植物人,卻只判官一年多或賠98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