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是餐飲服務業
公司在今天公布了上班排班休假日計算
因為之後碰到了過年期間休假
主管是說初一到初三的假無法挪移
要就是當天休假或者當天上班補發加班費
我的疑問點是,現在的勞基法有規定
(1)國定假日不能擇日補休嗎?
(2)像是今年初一初二是碰到六日,公司規定是以一個月六日八天的假計算,這樣初一跟
初二兩天的假不就被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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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今天公布了上班排班休假日計算
因為之後碰到了過年期間休假
主管是說初一到初三的假無法挪移
要就是當天休假或者當天上班補發加班費
我的疑問點是,現在的勞基法有規定
(1)國定假日不能擇日補休嗎?
(2)像是今年初一初二是碰到六日,公司規定是以一個月六日八天的假計算,這樣初一跟
初二兩天的假不就被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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