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及健保費?! - 工作
By Joe
at 2010-01-01T00:00
at 2010-01-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先進您好:
小弟不材去年年初(2009)遭公司裁員,領完失業給付還是沒工作,去年年中(2009)時去做政府的短期就業方案於去年年底(2009)到期,再度失業,不幸的是在去11月我又去做骨科手術,目前仍在復健中,想請教有啥辦法可以讓自繳的國民年金及健保費可以減免甚至先不要繳!
小弟不材去年年初(2009)遭公司裁員,領完失業給付還是沒工作,去年年中(2009)時去做政府的短期就業方案於去年年底(2009)到期,再度失業,不幸的是在去11月我又去做骨科手術,目前仍在復健中,想請教有啥辦法可以讓自繳的國民年金及健保費可以減免甚至先不要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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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10-01-05T16:37
at 2010-01-05T16:37
國民年金有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保費補助(向公所辦理),
全民健保有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健保費(向健保局辦理)。
兩者都是補助保費的1/4或1/2。
如果申請通過國民年金保費補助,即可以不必再申請菸捐補助,
但若没有申請國民年金保費補助,就必須另外申請菸捐補助。
國民年金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
一、補助對象: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
二、申請資格:
(一) 被保險人之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如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
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
(二) 被保險人之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如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
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
三、補助內容:
(一)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
消費支出之1倍,被保險人自付30%,政府負擔70%。
(二)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
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被保險人自付45%,政府負擔55%。
四、應備文件:
(一)檢附文件
1. 全戶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申請)
2.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全戶所得及稅籍資料(國稅局申請)
4.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表(公所及村里辦公處填寫)
(二)特殊狀況加付文件
1.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服役證明影本
3. 失蹤證明
4. 薪資證明
5. 退休俸或榮民院外就養金資料
6. 外配居留證影本
7. 服刑、羈押、拘禁證明影本
8. 領有公費證明影本
9. 學生證影本
五、受理單位:
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六、備註:
(一)全家人口基本資料包括
1. 申請人
2. 配偶
3. 一等親直系血親:及申請人之父母、子女
4. 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即申請人之兄弟姊妹
5. 任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及綜合所得稅申報為
申請人之扶養親屬者。
(二)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1. 不得在台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2.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以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3. 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4. 在學領有公費
5.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6. 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健保之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健保費:
一。補助資格及額度:
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健保費之各地區審核標準:
第一級:補助1/2
1.台北市:每一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收入<17655元
2.高雄市:每一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收入<16964元
3.台北縣:每一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收入<16188元
4.台灣省:每一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收入<14744元
5.金門縣,連江縣:每一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收入<11100元
第二級:補助1/4
1.台北市:17655元<平均每人每月收入<26483元
2.高雄市:16964元<平均每人每月收入<22618元
3.台北縣:16188元<平均每人每月收入<21584元
4.台灣省:14744元<平均每人每月收入<19658元
5.金門縣,連江縣:11100<平均每人每月收入<14800元
二。補助範圍:
(一)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如係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者,除補助本人外,
依附其投保之眷屬全數納入補助範圍。
(二)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如係以眷屬身分投保者,僅補助其本人。
三。補助期限:
(一)98年6月1日以前申請者,認定符合補助資格後,自98年6月開始補助,
98年6月1日以後申請並經審核符合資格者,自申請當月開始補肋。
(二)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參照國民年金保費補助以2年為限,屆期應重新
辦理資格認定,惟於補助期間如喪失資格即停止補助。
四。申請方式:
(一)98年5月15日起健保局所屬各地分局及聯絡辦公室將提供申請表件供
民眾索取或自該日起自健保局網站(www.nhi.gov.tw)下載申請表件。
(二)已辦理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者,健保局將主動取得資料辦理後續健保費補助
事宜,民眾不須重複申請。
五。注意事項:
向健保局申請家庭總收入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申請表。
2。申請人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
3。申請人之全家人口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全家人口
若屬不同戶籍,應全部檢附。若有死亡者,應檢附除戶證明。
4。自98/12/17起,健保局於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健保費相關規定中,增加
排富條款強度:
(1)利息所得在1萬元以上
(2)利息所得合併股利所得在2萬元以上
(3)申請人或所依附的健保眷屬之健保投保金額在25200元以上
都應有負擔健保費的能力,將被排除在補助門檻之外。
5。申請菸捐補助自98/12/01起,可直接向健保局各分局辦理,
不必再至國稅局申請全家人口之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010-01-02 00:27:51 補充:
健保之菸捐補助應計入全家人口:
1。申請人
2。申請人之配偶及子女(不同戶籍也要)
3。申請人之父母(不同戶籍也要)
4。與申請人同一戶籍的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
5。如有死亡,須附除戶證明(戶政事務所)
保費可以申請補助,但不能先不要繳的。
2011-04-14 14:48:20 補充:
100年菸捐補助之最新規定:
http://tw.myblog.yahoo.com/mei-su/article?mid=447&...
By Olga
at 2010-01-01T05:57
at 2010-01-01T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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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at 2010-01-05T00:37
at 2010-01-05T00:37
申請國民年金補助,如符合就可以少繳。
而國民年金補助有通過,也會同步補助健保。
By Kumar
at 2010-01-03T05:48
at 2010-01-03T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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