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減免 - 工作
By Thomas
at 2011-06-07T00:00
at 2011-06-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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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我目前無工作,一個女兒!!我要以我當申請人!!我先生大概一個月四萬元!!然後我媽媽跟我姐姐算是同戶籍不同戶!!我媽媽沒工作!!姐剛患工作!!我爸爸沒工作!!可是我想請問,爸爸因為之前酒精中毒!現在連人都不認識,要是醫生有開身心障礙的話,這樣國民年金怎麼算?那要是沒有身上障礙的話要怎麼算!!我爸爸跟我不同戶籍,那也是要納入算嗎?而我姐姐有一個小孩!!也要依起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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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elena
at 2011-06-07T16:17
at 2011-06-07T16:17
1、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2、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3、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4、在學領有公費。
5、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6、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2011-06-11 21:05:56 補充:
其中「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
1、有工作所得者依實際工作所得核算。
2、薪資未達最低薪資或查無薪資所得,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以下列核算。
一.男性:23.841元
二.女性:23.240元
2011-06-11 21:06:15 補充:
家管:17.280元(戶內有六歲以下幼兒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者)。
3、薪資所得以0元核定者。
一.16歲以下65歲以上屬無工作能力
二.25歲以下仍就學者檢附有當年度註冊章的學生證影本
2011-06-11 21:06:33 補充:
身心障礙無工作所得者
(1)輕度肢障:11520元 (2)輕度顏面傷殘:17280元
(3) 輕度顏面傷殘併輕度肢障:11520元 (4)其於輕度以上者: 0元
四.罹患重傷病需診斷書證明應註明不能或不宜工作
五.獨自照顧身障重病者兩者關係需經法院裁定有監護權
六.獨自扶養六歲以下直系血親,需經法院裁定有監護權
七.懷孕六個月以上分娩後兩個月內,需檢附媽媽手冊或出生證名
八.受禁治產宣告,戶籍謄本會註明
2011-06-11 21:07:00 補充:
申請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應檢附哪些證明文件?
1.、申請書1份。
2、最近3個月內全家人口戶籍謄本1份
3、全家人口相關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包含未與申請人同戶的一等親(親生(養)父母、子女)及配偶只要個人即可,已出嫁女兒即使不同戶籍亦需檢附其個人戶籍謄本,親屬已死亡則檢附除戶謄本。】
2011-06-11 21:07:15 補充:
(1)現有實際工作者檢附服務單位開具之最近3個月內薪資證明影本1份。
(2)外籍或大陸地區配偶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或居留證影本1份。
(3)身心障礙者應檢附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身心障礙者證明影本1份。
(4)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應檢附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之證明影本1份。
(5)年滿16歲以上在學者應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6)在學並領有公費者應檢附在學及領有公費之證明影本各1份。
(7)服刑、服役或失蹤證明。
2011-06-11 21:07:22 補充:
(8)其他:離職證明、安置機構證明、榮民院外就養金證明、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證明或最近1個月內公立醫療機構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診斷證明書、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國稅局更正後之核定通知書影本。
4、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申請人私章。
6、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By Irma
at 2011-06-08T09:05
at 2011-06-08T09:05
1.直接到鄉鎮市公所找專辦國民年金減免ㄉ小姐填寫申辦表,小姐會交妳如何寫,及試算可減多少金額,
2.要去公所時請先電洽需備文件.(因各縣市政府審核方式不一定相同).
3去辦才知能不能過 .
老師在說你有沒有在聽 敬給需要幫忙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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