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減免申請,如何計算? - 工作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09-04-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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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看到下列的mail,也電話查詢過,所以確信是真的。
我的薪水約 40,000元/月,
家裡有老婆沒工作,兩個小朋友皆兩歲以下,
可是卻還要附岳父母的戶籍謄本,岳父母有收入超過三萬元,
請問這樣可以申請減免嘛?

國民年金自付保費減免趕快申請   近日收到國民年金簡介DM,心想:唉!又要繳錢了!想知 道要繳多少錢,於是仔細翻閱一番之後竟然發現~~也許我符合 自付保費減免的資格耶!馬上打諮詢專線詢問,確定自己符合資 格後當天下午就跑去申請減免!真是開心!   最近和一些親友們談到這件事,才發現有許多人其實符合資 格卻不知道,都是我說了他們才趕快去申辦,所以,特別寫這篇 文章提醒大家留意一下自己的福利喔!   我掃描了國民年金簡介DM的繳費部分並找出全省諮詢專線 提供給大家:以我自己為例,我非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所以 一看大標題,就直覺以為自己屬一般民眾,每個月須繳自付保費 674元,但其實我符合所得標準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1.5倍,每個 月只須繳自付保費337元。   以台中市而言,所得標準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1.5倍的金額為 14,744元(每人每月),人數之計算為申請人+配偶+父母+孩子  例如,以我自己為申請人,我的月收入約30,000元;父母均 已退休,但父親有房租收入每月30,000元。 租賃所得=租金+押租金利息-合理而必要耗損及費用(沒有憑 證證明成本時,就是直接以租金的43%當作成本) 試算:17,100元=30,000+0-(30,00043%) 試算結果父親(73歲)月收入為17,100元;母親(60歲)雖然沒有收 入,但規定16歲以上未滿65歲的人,即使沒有薪資收入也要以最 低薪資17,280元計算。 符合自付保費減免的資格試算公式一: 所得標準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1.5倍,每個月自付保費337元。 (申請人+配偶+父母+孩子)/總人數<14,744元 (自己30,000元+無配偶0元+父17,100元+母17,280元+兒子 【11歲】0元+兒子【9歲】0元)/5=12,876元<14,744元,所以 我符合資格一,每月只需自付保費337元!   再以我表妹的情況為例,她則符合資格二!表妹28歲未婚, 月收入為30,000元,姨丈(66歲)阿姨(64歲)都已經退休無收入。 符合自付保費減免的資格試算公式二: 所得標準達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每個月自付保費505元。 14,744元<(申請人+配偶+父母+孩子)╱總人數<19,658元 14,744元<(表妹30,000元+無配偶0元+父0元+母17,280元+ 無兒子0元)/3=15,760元<19,658元,所以她符合資格二,每月 自付保費505元,但是,要注意一點,當明年我阿姨滿65歲之後, 沒有收入也不需要再以最低薪資計算,那時表妹的資格就又變成 符合資格一,每月只需自付保費337元!   現在,趕快算一算自己有沒有符合減免資格吧!若你符合資 格,只需要帶雙證件及印章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全戶戶籍謄本(若 父母親和你不同戶,也要申請父母的全戶戶籍謄本),再到區公 所填寫申請書並繳交身分證影印本及戶籍謄本就可以了!
Update:
台北市我問到的資訊如下:
一:老婆月薪: 17,280 元
二:(岳父+岳母+我+老婆+兩個小朋友) / 6
第二項如果小於17,655 的話,
則國民年金可變成『337元』。
Tags: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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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09-04-05T11:12
付上國民年金的規定,你就知道,那個文章,有些寫的太過簡單以及可能錯誤的部份 :
文章裡面,說申請人有月收入,既然有月收入,而且還有30000,除非這個收入不是工作收入,不然應該有勞保,怎麼會當國民年金保費減免的申請人 ? 怎麼看,都覺得怪怪的。
依照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要算成一家人的範圍如下 :
本法(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第二款所定家庭,其應計算全家人口範圍,除被保險人外,
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所以不是每個人的要計算的範圍,都是 父母 + 自己 + 子女 這麼簡單。
當然啦,你太太的例子,就是要算 : 你太太,你自己,岳父母,以及兩個小孩。而且是由你太太當申請人去提出減免的要求。
那因為你太太沒有工作,但是還有工作能力,依照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的規定,收入要以基本工資 (17280) 來計算。
但是每個縣市,現在自訂標準,所以你還是把你們一家人,還有岳父母的戶籍謄本,往縣市政府送就對了,有申請,有機會,沒有申請,什麼都沒有。
底下是各縣市的查詢專線 :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諮詢專線
2009-04-03 17:41:04 補充:
台北市果然比較照規矩來。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09-04-03T18:46
申請人老婆(17280或23240各縣市標準不一樣)
老公40000元
老婆父親 30000元
老婆母親 30000元
甲兒子 0元
乙兒子 0元
第一種狀況(17280元)
17280+40000+30000+30000/6人(小朋友0元)=19546元<--初部符合505元
第二種狀況(23240)<---目前知道南投縣採此標準
23240+40000+30000+30000/6=20540元<---不符合資格
2009-04-02 15:50:45 補充:
更正都不符合標準
因為超過19320元.....
資料拿錯看成''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補助'' (2.5倍)
2009-04-03 19:04:27 補充:
因為台北市分配(統籌分配不均)的錢比較多....
所以也不能說台北市就比較好
如果他們也沒錢 結果是一樣的....
(現在南投縣政府哭窮....刁難阿文替老媽申請''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補助''目前努力抗戰中= =")
2009-04-03 19:11:07 補充:
未達當年度(97年)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倍(17,425)補助保費70%
(符合337元與505元申請標準)
台北市 ≦17,425~ 26,137<----(((版大老婆符合505元)))
高雄市 <16,487~ 21,982
台灣省<14,490 ~19,320
金門縣 連江縣 <9,750~13,000

我這樣可以申請補助嗎??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09-04-01T00:00
我今年19歲~我的戶籍在高雄小港~
爸爸和媽媽離婚~孩子的壩6月要當兵~
自己一個人搬出來住1年多了~
未婚~�� ...

女生是否該嫁有錢的老公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09-04-01T00:00
我們家境算不錯,家裡不會讓我吃苦,
而我男友家裡沒負債,但他的薪資每個月收入並不高,
我每個月收入甚至高過他,不過我的收入是來自於

餐飲科面試的問題參考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09-04-01T00:00
問題1:請你簡短地介紹一下你自己。
問題2:為什麼要到本公司應徵?
問題3:選擇這份工作的原因為何?
...

喜歡男朋友常常陪我...這樣對嗎?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09-04-01T00:00
我跟我男朋友認識大約7個月.我好希望男朋友可以常常陪我.包含平日.已經有跟男朋友表明過立場.可是我男朋友是� ...

台南市或嘉義縣的單親&中低收入戶補助…15點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09-04-01T00:00
前夫不久前過世,兩個小孩的監護權轉移到我身上,
老大今年13歲、老二今年10歲!!
目前我的工作不隱定,算是待業中…
不過我自行租屋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