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用書 - 普考
By Liam
at 2015-08-15T20:00
at 2015-08-15T20:00
Table of Contents
贈送國考用書
皆是二手or 三手
1、初等 法學大意 程怡 2012年
2、三四等書記官 法院組織法 高點 2011年
3、高普考 法學緒論 陳治宇 2012年
聯絡方式:站內信
交書方式:限面交
時間:一~日 9:30~17:00
地點:台中火車站附近,舊台中市其他地點可議
一、國考板聲明如下:
板友贈與相關書籍之行為,
為兩造雙方合意成立之贈與契約屬無償契約,
除依據版規規定不得要求受贈與者行非必要之事外,
贈與者亦應詳盡本身篩選對象資格之義務,
確保贈與行為不致為有心人士所利用,行不法之事。
國考版僅為提供資訊之平臺,板友私下民事行為,
本板概不負篩選資格、後續追蹤之責任,特此聲明。
而,有心人士如有蓄意欺瞞、佯稱貧寒、假造身分之行為,
向贈與者索取書籍後,非屬自身利用,而為轉賣牟利,
疑有詐欺取財之嫌疑(刑法339),
相關法律責任所對應之效果,版友應要有所認識。
[贈送] 除補習班優惠券外之國考相關物品。
此分類為無償贈予用,有對價之贈予請依買賣之規定於置底文章推文。
1.補習班優惠券,洽置底文
2.買賣文,洽置底文
3.國考相關書籍已送出,請刪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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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是二手or 三手
1、初等 法學大意 程怡 2012年
2、三四等書記官 法院組織法 高點 2011年
3、高普考 法學緒論 陳治宇 2012年
聯絡方式:站內信
交書方式:限面交
時間:一~日 9:30~17:00
地點:台中火車站附近,舊台中市其他地點可議
一、國考板聲明如下:
板友贈與相關書籍之行為,
為兩造雙方合意成立之贈與契約屬無償契約,
除依據版規規定不得要求受贈與者行非必要之事外,
贈與者亦應詳盡本身篩選對象資格之義務,
確保贈與行為不致為有心人士所利用,行不法之事。
國考版僅為提供資訊之平臺,板友私下民事行為,
本板概不負篩選資格、後續追蹤之責任,特此聲明。
而,有心人士如有蓄意欺瞞、佯稱貧寒、假造身分之行為,
向贈與者索取書籍後,非屬自身利用,而為轉賣牟利,
疑有詐欺取財之嫌疑(刑法339),
相關法律責任所對應之效果,版友應要有所認識。
[贈送] 除補習班優惠券外之國考相關物品。
此分類為無償贈予用,有對價之贈予請依買賣之規定於置底文章推文。
1.補習班優惠券,洽置底文
2.買賣文,洽置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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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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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15-08-18T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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