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訴願案 成功率僅約2% - 考試
By Candice
at 2017-08-27T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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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6939/266445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國考訴願案 成功率僅約2%
2017-08-25 23:51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台北報導
國考訴願案件每年近200件,考選部統計2012年至2016年共872件,8成5都是不滿未獲錄取
、不及格,經訴願或行政訴訟,原處分撤銷僅19件,成功率僅約2%。訴願成功是否等於擠
進公職窄門,還得個案審酌。
考選部表示,原處分撤銷後,考選部會適法處分,通知訴願人是否錄取或及格,但若公務
人員考試,屬於名額爭取案件,可能因名額都已經錄取,屬於「已經消滅行政處分」,除
非已錄取者有違法之嫌,才可遞補等。換句話說,公務人員考試考生就算訴願或行政訴訟
成功,也不代表擠進國考窄門,可能還需個案審酌。
考選部舉例,今年有一件投訴去年民航特考口試不公平,訴願審議委員會審查3位口試委
員評分表,有1位口委所有評分項目都給予相同分數,「與一般經驗法則有違,無法排除
存有不當聯結疑慮」,撤銷原來未錄取部分。
但是,去年民航特考僅開缺4名,錄取者都足額錄取並分配訓練,屬於「已經消滅行政處
分」,是否錄取卻是非訴願的救濟範圍,考選部僅能就口試評分程序補正後,重新通知。
若是專技人員,沒有名額限制問題,就取得及格資格,近5年發生2起考生不滿申論題給分
訴願,起因都是考試典試委員公布某試題錯誤,可能使考生無法作答,將配分調配至其他
試題。
兩位考生都認為,考題並無問題,他們也就題目作答,應該可取得分數,經訴願委員會委
託鑑定人判定,考題並無錯誤,可以作答,典試委員會調配分數作法難保不會影響是否錄
取,因此取消不錄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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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訴願案 成功率僅約2%
2017-08-25 23:51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台北報導
國考訴願案件每年近200件,考選部統計2012年至2016年共872件,8成5都是不滿未獲錄取
、不及格,經訴願或行政訴訟,原處分撤銷僅19件,成功率僅約2%。訴願成功是否等於擠
進公職窄門,還得個案審酌。
考選部表示,原處分撤銷後,考選部會適法處分,通知訴願人是否錄取或及格,但若公務
人員考試,屬於名額爭取案件,可能因名額都已經錄取,屬於「已經消滅行政處分」,除
非已錄取者有違法之嫌,才可遞補等。換句話說,公務人員考試考生就算訴願或行政訴訟
成功,也不代表擠進國考窄門,可能還需個案審酌。
考選部舉例,今年有一件投訴去年民航特考口試不公平,訴願審議委員會審查3位口試委
員評分表,有1位口委所有評分項目都給予相同分數,「與一般經驗法則有違,無法排除
存有不當聯結疑慮」,撤銷原來未錄取部分。
但是,去年民航特考僅開缺4名,錄取者都足額錄取並分配訓練,屬於「已經消滅行政處
分」,是否錄取卻是非訴願的救濟範圍,考選部僅能就口試評分程序補正後,重新通知。
若是專技人員,沒有名額限制問題,就取得及格資格,近5年發生2起考生不滿申論題給分
訴願,起因都是考試典試委員公布某試題錯誤,可能使考生無法作答,將配分調配至其他
試題。
兩位考生都認為,考題並無問題,他們也就題目作答,應該可取得分數,經訴願委員會委
託鑑定人判定,考題並無錯誤,可以作答,典試委員會調配分數作法難保不會影響是否錄
取,因此取消不錄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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