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變革詢問考選部的答覆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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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在考選部網站貼文,以及考選部的答覆,標色的地方不太理解考選部意思,請

版友幫忙解讀一下...

1. 問:

根據新聞報導指出: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31223004969-260405

未來司法考試第二階段必須有二到三年工作經驗才可報考。
想請問貴部,司法考試第2階段須有工作經驗才可報考,是僅限於司法官,或是同時亦限制
其他司法考試類科(觀護人、家事調查官、檢察事務官、行政執行官....)?

2. 考選部答:

一、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第17次會議制訂法官法時通過附帶決議,法官及檢察官之進用考試
應研擬採二階段舉行,且第二階段考試之應考資格應納入學歷條件、論文著作、發明與應具
有工作經驗等條件,以改善法官及檢察官錄取人員缺乏社會歷練之現象。爰為積極回應立法
院之附帶決議,使考試更具有彈性,考試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之「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
中,特增訂分階段考試之法源,俾據以配合類科性質需要辦理分階段考試


配合類科性質? 所以是只有司法官有限制,還是其他考科也有可能限制阿?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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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13-12-26
先講求授權,之後就看爺們怎麼訂了?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3-12-29
就是x的要搞空白授權之意,大家快點燃燒小宇宙反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