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文職人員二等書記官口試 - 考試
By Queena
at 2008-05-23T08:46
at 2008-05-23T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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僥倖考上了,分數文以後再PO,趁記憶尚未腐敗以前PO口試問題
口試五人一組,刷一個,來考的幾乎都是在職公務員,有政風也有人事行政,也有法院書記官
當然還有我這條子,三個文化的,兩個台大的
口試委員三個人裡面,我認得最左邊是育達財法系主任韓毓傑,國管院人稱韓帥,軍法大老
中間是個高院庭長翁先生,右邊是一位刑法的黃惠婷老師(感謝警大長官指正)
口試由大家各自簡短三分鐘自我介紹
接下來提問
每個人依照順序回答
首先是翁先生
他問書記官如果碰到審判長要求就已經製作的筆錄為內容更改
書記官應該怎麼處理
我只記得前兩天參觀高院的時候剛好法官有提到書記官的獨立紀錄權
所以就回答了,會堅持自己職務,不改,本於書記官紀錄權
然後其他同學都回答會去聽了錄音檔案後順著審判長心意去改
正解:應該要附記方式,先順著法官的意思,然後註記本來的紀錄內容
不然當年侯寬仁的書記官就是因為沒有註記,就被栽了公務員登載不實而鋃鐺入獄
(口試委員講的)
接下來是頭髮光亮整齊帥氣的韓帥了
韓帥問了一個開放性的問題
你覺得軍事審判法以及陸海空軍刑法有什麼修改的芻議
大家紛紛就專擅的部份來回答
例如公然侮辱上官比起公然侮辱罪刑貴個兩倍之類的還有軍事審判的覆判制度什麼什麼
我因為完全沒讀過這兩個法,所以一開始也呆掉了,大家都說去那邊都是閒話家常的啊....
怎麼大家開始就認真起來了??
後來決定使用禁斷奧義大絕招
[我論軍事審判以及軍刑法於非戰時存在之必要]
果然韓帥眼睛亮起來了....
最後韓帥語重心長的說
各位都很有勇氣也很真誠,但是以各位對於軍事審判制度的了解
是不如各級軍審法院的隨便一個軍法官的
招考簡章上面寫各位以後進入軍法司是要從事法律修正的工作(手裡拿了一份文件搖啊搖)
(有嗎?有嗎?我回家翻了PDF檔案沒有看到這段啊!韓帥你的版本是航空版還是海外流出版.)
請各位以後任職,記得回國管院去聽聽課..........
最後是黃教授
他說,
想發言的問題竟然已經被前面那位Charming同學給點出來了,所以只好問兩個問題,
然後Charming同學只要回答後一個
一、平時軍事審判制度究竟有無開設必要性
二、軍刑法對於軍人課予較高的刑罰,就同一行為而言重於其他人,是否有道理
第一個問題,大家還是採取要開設,應該對軍人有較高的守法義務水準,
軍事有專業性,在法院分工專業化,應該有專屬法院如智財法院這樣的開設云云
第二個問題小弟又開始耍白爛.
我採取行為刑法的見解,所以我覺得除了專屬於軍隊才有的罪刑外,例如逃亡
就同一個罪行內容軍刑法不應該另訂重罰,穿了軍服不是就該死之類的舉例
可以從行政懲處(陸海空軍懲罰法)來搞的已經有很多了,
不必要把行政不法弄成刑事不法,全部都搞成軍刑法
教授微笑看著我,Charming,你真的能夠在軍法環境適應嗎??
你的想法迥異於大部分法律人呢...
我說:OK的啦.....
大家都快要笑場了......
後來韓帥繼續用剩下的十分鐘問了大家一些補充性的小問題
並且教了一些比較軍事審判法的問題,韓帥上課了.....
(德國制與法國制度的差別,前者只有戰時才開設,後者以前是常設,最後是美國制度的演進)
然後說,他覺得大家好像回答得都沒有很好,不過希望大家好好努力...
最後是翁庭長出來打圓場了,好好好,請各位離場,我們要計分了
(其實他們早就寫好分數了,我有瞄到他手中紙條的數字)
離場時我聽到他說,各位委員,我們該怎評分才好啊.......
出來以後,學弟(小我七屆,B883012XX的)跟我說,
學長,你好另類,這樣回答挺猛的
我心中的OS:唉.....
因為我沒有讀書啊.....軍審軍刑根本沒唸過,問了我實質問題我也不懂
,只好把大家思緒扯開,不要放在專業問題上,不然我鐵掛的
算是另類的口試過程與心得PO文吧......
希望對有心準備的人有點幫助,題型啦,不要學我回答的方式....
--
口試五人一組,刷一個,來考的幾乎都是在職公務員,有政風也有人事行政,也有法院書記官
當然還有我這條子,三個文化的,兩個台大的
口試委員三個人裡面,我認得最左邊是育達財法系主任韓毓傑,國管院人稱韓帥,軍法大老
中間是個高院庭長翁先生,右邊是一位刑法的黃惠婷老師(感謝警大長官指正)
口試由大家各自簡短三分鐘自我介紹
接下來提問
每個人依照順序回答
首先是翁先生
他問書記官如果碰到審判長要求就已經製作的筆錄為內容更改
書記官應該怎麼處理
我只記得前兩天參觀高院的時候剛好法官有提到書記官的獨立紀錄權
所以就回答了,會堅持自己職務,不改,本於書記官紀錄權
然後其他同學都回答會去聽了錄音檔案後順著審判長心意去改
正解:應該要附記方式,先順著法官的意思,然後註記本來的紀錄內容
不然當年侯寬仁的書記官就是因為沒有註記,就被栽了公務員登載不實而鋃鐺入獄
(口試委員講的)
接下來是頭髮光亮整齊帥氣的韓帥了
韓帥問了一個開放性的問題
你覺得軍事審判法以及陸海空軍刑法有什麼修改的芻議
大家紛紛就專擅的部份來回答
例如公然侮辱上官比起公然侮辱罪刑貴個兩倍之類的還有軍事審判的覆判制度什麼什麼
我因為完全沒讀過這兩個法,所以一開始也呆掉了,大家都說去那邊都是閒話家常的啊....
怎麼大家開始就認真起來了??
後來決定使用禁斷奧義大絕招
[我論軍事審判以及軍刑法於非戰時存在之必要]
果然韓帥眼睛亮起來了....
最後韓帥語重心長的說
各位都很有勇氣也很真誠,但是以各位對於軍事審判制度的了解
是不如各級軍審法院的隨便一個軍法官的
招考簡章上面寫各位以後進入軍法司是要從事法律修正的工作(手裡拿了一份文件搖啊搖)
(有嗎?有嗎?我回家翻了PDF檔案沒有看到這段啊!韓帥你的版本是航空版還是海外流出版.)
請各位以後任職,記得回國管院去聽聽課..........
最後是黃教授
他說,
想發言的問題竟然已經被前面那位Charming同學給點出來了,所以只好問兩個問題,
然後Charming同學只要回答後一個
一、平時軍事審判制度究竟有無開設必要性
二、軍刑法對於軍人課予較高的刑罰,就同一行為而言重於其他人,是否有道理
第一個問題,大家還是採取要開設,應該對軍人有較高的守法義務水準,
軍事有專業性,在法院分工專業化,應該有專屬法院如智財法院這樣的開設云云
第二個問題小弟又開始耍白爛.
我採取行為刑法的見解,所以我覺得除了專屬於軍隊才有的罪刑外,例如逃亡
就同一個罪行內容軍刑法不應該另訂重罰,穿了軍服不是就該死之類的舉例
可以從行政懲處(陸海空軍懲罰法)來搞的已經有很多了,
不必要把行政不法弄成刑事不法,全部都搞成軍刑法
教授微笑看著我,Charming,你真的能夠在軍法環境適應嗎??
你的想法迥異於大部分法律人呢...
我說:OK的啦.....
大家都快要笑場了......
後來韓帥繼續用剩下的十分鐘問了大家一些補充性的小問題
並且教了一些比較軍事審判法的問題,韓帥上課了.....
(德國制與法國制度的差別,前者只有戰時才開設,後者以前是常設,最後是美國制度的演進)
然後說,他覺得大家好像回答得都沒有很好,不過希望大家好好努力...
最後是翁庭長出來打圓場了,好好好,請各位離場,我們要計分了
(其實他們早就寫好分數了,我有瞄到他手中紙條的數字)
離場時我聽到他說,各位委員,我們該怎評分才好啊.......
出來以後,學弟(小我七屆,B883012XX的)跟我說,
學長,你好另類,這樣回答挺猛的
我心中的OS:唉.....
因為我沒有讀書啊.....軍審軍刑根本沒唸過,問了我實質問題我也不懂
,只好把大家思緒扯開,不要放在專業問題上,不然我鐵掛的
算是另類的口試過程與心得PO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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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08-05-23T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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