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法關於叛亂運動的國家責任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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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宏達的國際法第773頁說依據<<國家責任公約>>第10條,一個國家叛亂運動機關的行
為不應視為該國的行為。
774頁的備註:<<國家責任公約>>草案第一部分第10條規定如下:
1、成為一國新政府的叛亂運動的行為應視為國際法所指的該國的行為。

一開始覺得沒什麼問題,直到寫了題目後才發現自己的理解有點問題。

(承認我的國文閱讀理解蠻有問題)

想確認一下773頁指的是說,B國內發生叛亂,B國不對A叛亂機關的行為負責。
假設C國甲在B國被A誤殺,則B國不對甲的死亡負責。

而774備註的條文是指B國內發生叛亂,A叛亂機關最後革命成功,成立B+政府
承上段,則B+要對A誤殺C國甲的行為負責。

很簡單的小問題,想確認一下自己的想法是否有錯。謝謝回答。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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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15-06-18
不確定... 但是美國的做法是隨便炸
Madame avatarMadame2015-06-22
這問題是政府繼承的討論了
Bennie avatarBennie2015-06-25
C國人甲在B國被殺,C國可以對B國的政府採取法律行為,
B國不管是哪個團體執政,只要是代表B國的政府都要負責
Yedda avatarYedda2015-06-25
若A叛亂團體成為了代表B國的政府,就當負責
Dora avatarDora2015-06-29
若A叛亂團體失敗,B國舊政府沿續,則舊政府仍要負責
Sarah avatarSarah2015-06-30
PS 上述情況二,B國舊政府可以引用責任公約第10條,主張免責,
但B的主張是否有效是由法院決定,不是它自己說了算.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5-07-01
你的想法正確。A為一個不完整國際法主體,須承擔其國家責
任。 當A成為B+時,基於國家繼續原則,B+應為A的國家行為負
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