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私法 87律師考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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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如下:

甲為在美國 X 州設立之公司,於我國設有分公司經營汽車出租業。我國國民乙向甲在

台之分公司承租汽車,載日本友人丙共同出遊。租車契約用中文,且約定由我國某一法

院管轄。由於汽車之瑕疵發生車禍,致乙丙均受傷。乙丙向我國法院起訴請求甲在台之分

公司賠償。問法院應如何決定法律之適用?


小妹的疑問在於,在幫這個案件做定性的時候該如何定性?是要定性為新涉民法第二十條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的規定,還是該定性為第二十五條侵權行為之準據法的規定?因為

感覺上這兩個規定都有在題目裡,讓我在定性上就不知道該選哪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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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4-07-25
法人並無侵權能力 故應定性為債之關係
Jake avatarJake2014-07-26
題意亦提供乙與甲間有一租車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