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44-144-3還有消保50等
都有固有權跟擔當說
但是消保50怎麼看都應該是訴訟信託啊
如果採此說讓與實體法請求權給消保團體
後來自己可以再起訴嗎?(訴訟中)
應該欠缺當事人適格吧 因為已讓與沒有實體法請求權了
書都寫固有權所以可以再訴 為何啊
煩幫解惑 感謝
--
都有固有權跟擔當說
但是消保50怎麼看都應該是訴訟信託啊
如果採此說讓與實體法請求權給消保團體
後來自己可以再起訴嗎?(訴訟中)
應該欠缺當事人適格吧 因為已讓與沒有實體法請求權了
書都寫固有權所以可以再訴 為何啊
煩幫解惑 感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