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家工作滿2個月被臨時通知不用來了 - 工作
By Regina
at 2010-06-22T00:00
at 2010-06-2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今年的4/21讓上班
今天6/22被傳簡訊通知另謀高就
剛我有打電話給店長 他說
我不用去了
我這個月的薪水會照發
我的月薪是18000 月休四天
但換算下來 時薪不足95元...
而且我還是上大夜班耶= ="
但是我想問
這樣是否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 如果可以該怎麼申請?
而這樣子是否還有遣散費可以拿?
今天6/22被傳簡訊通知另謀高就
剛我有打電話給店長 他說
我不用去了
我這個月的薪水會照發
我的月薪是18000 月休四天
但換算下來 時薪不足95元...
而且我還是上大夜班耶= ="
但是我想問
這樣是否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 如果可以該怎麼申請?
而這樣子是否還有遣散費可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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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10-06-22T21:51
at 2010-06-22T21:51
月休四天→妳並未說明每天上班幾小時、妳的休假方式,只說月休4天,所以無法幫你判斷是否違法。依據勞基法規定,每工作7天至少必須給1天休假,2週之工作工時不得高於84小時,所以妳自己計算是否有符合勞基法之規定。
但換算下來 時薪不足95元...→ 領時薪是部分工時的計算方式,妳並不適用此計算方式,因妳並非部分工時工。
而且我還是上大夜班耶= ="→勞基法並未規定上大業般薪資必須給較高。所以無解。
但是我想問
這樣是否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 如果可以該怎麼申請?→非自願離職僅是請領失業給付其中一項條件,所以將請領失業給付的必要條件列於下面。讓你自己判斷是否符合請領資格。
請領失業給付要件:
1.非自願離職〈不定期契約工→必須有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書;定期契約工→必須自契約屆滿1個月未能再順利就業,使是為非自願離職〉。
2.自離職退保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只要是加入公司行號的勞保都附有就業保險,但若是加入公會、職訓或政府短期就業的勞保則無附加就業保險〉需滿1年以上〈注意:祇計算這3年內的而已,已超過3年的則不計算在內〉。
3.具有繼續工作的意願與能力。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逾14日無法順利推介就業始發給。
5.需於離職退保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
而這樣子是否還有遣散費可以拿? →是可以啦,但現在已採新制的計算方式,工作每滿1年給0.5個月的資遣費,不足1年則依比例計算,妳想你能拿多少資遣費,若公司不願給,又要去勞工局申訴才拿的到,那從申訴起到作出結果又要耗費好幾個月。妳若有耐心,那妳就去跟公司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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