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院上班還沒簽正式合約想離職要付違約金嗎 - 工作
By Thomas
at 2012-11-27T00:00
at 2012-11-2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今年護專應屆畢業生,
剛到大醫院上班要四個月,
就是以實習護士的身份工作,
一到職有簽一張實習護士的合約,
到現在我還沒簽正式合約,
且試用期也延用到四個月整,
但目前因家裡因素,
必須離職。
我也有同學在其他單位,他有跟他們單位的主管提出離職,
他們主管是說實習護士不用付違約金。
我在其他知識+也有找到類似問題,
他們都是說試用期內離職不用付違約金。
所以我想請問
我試用期還沒過且也還沒簽正式合約(兩年),
但是我有簽一張實習護士的約(九個月)
那我需要付違約金嗎?
Update:
最思念的人:
合約那份一開始簽完就被他們收回去了,
沒有留備份給我們。
剛到大醫院上班要四個月,
就是以實習護士的身份工作,
一到職有簽一張實習護士的合約,
到現在我還沒簽正式合約,
且試用期也延用到四個月整,
但目前因家裡因素,
必須離職。
我也有同學在其他單位,他有跟他們單位的主管提出離職,
他們主管是說實習護士不用付違約金。
我在其他知識+也有找到類似問題,
他們都是說試用期內離職不用付違約金。
所以我想請問
我試用期還沒過且也還沒簽正式合約(兩年),
但是我有簽一張實習護士的約(九個月)
那我需要付違約金嗎?
Update:
最思念的人:
合約那份一開始簽完就被他們收回去了,
沒有留備份給我們。
All Comments
By Puput
at 2012-11-27T20:42
at 2012-11-27T20:42
2.最重要一點是契約(合約)如果以<民法>來論述,範圍就更加廣泛了(它亦可涵蓋<勞動契約>)。<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ㄧ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所以簽約時,不可不慎。
3.如果資方堅持提出違約求償是必須透過<民法>法律途徑來提告,法官大都以<民法>第247條之一:契約條款內容之約定如顯失公平者,無效。來判決較多,(因勞方居弱勢)判決資方敗訴居多。(以上分析純為僅供參考,勝敗是依據法官實際判決最為正確。)
4.<勞基法>自86年6月12日以後,已經沒有所謂的<試用期>規定,但是勞資雙方同意<試用期>是可以存在的,這段期間資方如有資遣行為也是必須遵循現行的<勞基法>準則。不可以<試用期>來影響勞工的權益。
5.違約金的懲罰條款,於<勞基法>內是有明文規定不可以(第26條)。但是資方如依<民法>提告,<勞基法>也無法強力禁制資方之提告權力的。
6.以上是以法論法,實際上勞資雙方如能以和為貴,是可避免訴訟之災。
By Agnes
at 2012-12-01T19:33
at 2012-12-01T19:33
才能給妳最佳的建議
2012-11-2911:15:46補充:
妳真的是毫無社會經驗的人
妳簽約時家人也都不知嗎?
妳無知家人也無知
都不知留合約的影本嗎?
當然最扯的是妳公司
竟不把合約副本給妳一份
真是居心叵測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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