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1/7/7發生了車禍鑑定報告出來只有我涉嫌未注意又後方來車,他腳韌帶受傷不能工作,在9/4有到他家談,當時共識是10萬元但之後我想說安排上調委會對雙方都是個保障因為我第一次發生車禍..所以很緊張也很慌在準備調委會資料中我都沒打給他慰問,但我不是故意的..途中突然收到法院傳單,我以為要撕破臉了..所以在等上法院這期間也沒有打給他..之後就被安排11/26上調委會,他們提出的金額是567,000..薪資賠償=210,000精神賠償=150,000(他們說我沒誠意,但是11
車禍賠償無力償還..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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