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層級的監督機關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如題,目前在讀憲法的地方制度,讀的是賴老師的綱表

整理出地方制度層級有以下:省政府、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山地區、村(里)

上面除了山地區是新規定沒寫到之外

其餘監督機關書上都有寫,但始終查不到答案的全部法源依據

層級 監督機關

省政府---->行政院:地方制度法第八條

直轄市---->行政院:(廢止之直轄市自治法第五條)

縣(市)-->省:地方制度法第八條第一款

區--------->直轄市、市:為直轄市、市之派出機關

山地區---->書上沒寫

鄉鎮市---->縣政府:(廢止之省縣自治法第六條後段)

村(里)-->鄉(鎮市區):地方制度法第59條第一項

我不是故意去查廢止法規的,但我查到的兩條廢止法規,都很直接了當的說

直轄市與鄉鎮市的監督機關是誰,圖如下:

第一條先把「直轄市」簡稱成「市」,所以第五條的「市」就是「直轄市」

http://i.imgur.com/0OAlXDt.jpg

http://i.imgur.com/FLoSbFT.jpg

然後是廢止的省縣自治法第六條

http://i.imgur.com/tnQDj37.jpg

可是除了這兩個以外,我再也查不到直轄市、鄉鎮市監督機關的依據了

山地區的也查不到。何況那兩個是廢止的法規

所以是真的有什麼其他法規有直接了當的寫到但我漏了嗎?

感謝大家的釋疑


--

All Comments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02-01
我不知道背或討論這無聊梗要幹嘛,不過縣市政府在地制56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02-05
地方制度法 第四章 中央與地方及地方間之關係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6-02-10
地方制度法 第75條 ~ 第 83-8 條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02-14
憲法課沒寫是對的
Edith avatarEdith2016-02-19
因為是規定在地方制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