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請問各位鄉民,小弟今年考上地特,但分發單位離家稍遠。想請問,假設我分發到新店區公所:
依地方特考考試規則第9條,以考試及格後於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服務3年,及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 3年,始得轉調以外機關之規定,其限制轉調之規範目的及限制標的與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亦無不同。
其中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意思是可以往上、水平調任(公所調公所)嗎?
例如:
坐滿三年可以調進新北市政府一級機關?調到別的公所(瑞芳區公所)?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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