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閒置.其他.待出售.待處分資產之差異? - 會計

Table of Contents

最近自修固定資產一章時,

讀到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時,被許多名詞和會計處理稿混了 @@

翻了好幾家的參考書,不是簡單帶過,就是講得不一樣,

根本不知道哪家才是對的~

現在只知道"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應於計畫核准日時,

以帳面價值和淨公平市價孰低者衡量,並停止提列折舊!

其他如:報廢資產、閒置資產、其他資產、待處分資產 的定義和會計處理(提折舊部分)

就不太清楚之間的差異了~~

根據第一號公報 80.固定資產發生閒置或已無使用價值時,應轉列適當科目

及95年基秘字第061號解釋函

四、若固定資產發生閒置或已無使用價值時,

應將原科目之成本、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一併轉列適當科目(閒置資產或其他資產)

並繼續攤提折舊。

所以,當題目說'閒置'時,則轉入'閒置資產',並繼續提列折舊;

若是說'無使用價值時,則轉入'其他資產',並繼續提列折舊。

那'報廢'和'待處分'又是怎樣的情形呢?無使用價值是否等同報廢?

還煩請高手幫忙解答一下吧,快想破頭了 @"@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