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看護安置條件和程序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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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大:我的小孩身殘,本人有申請回鍋第三次的菲傭看護煮三餐給小孩吃,小孩對灰塵有過敏體質本人要求外勞要維持住家清潔,外勞剛入境彼此語言不通,所以我如果外出一定連同病患及外勞一同帶出,某次我到工廠處理事情我叫外勞坐在辦公室剪抹布,抹布是用來擦病患的校正鞋,只有那麼一次!外勞才入境工作十天而已就到勞工局申訴我帶她去工廠工作,申訴表申訴在家煮三餐.打掃住家.洗衣服(全家衣服全用洗衣機洗的),勞工局辦事員也沒求證只聽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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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12-24
說真格的,您說的勞工局確實就是這個樣子,一窩子往外勞倒,不當雇主與仲介是人,真希望大有為的政府可以把勞委會跟勞工局廢掉,多省一些錢救濟貧窮.反正我活了大把年紀還不曾看過勞政機關有幹過甚好事.話說您的外勞申訴就被帶走,這必須有訪談記錄經雇主,外勞都簽名才會安置.通常安置在教會附屬的機構裡,只要安置幾乎就是轉換雇主.看護工的工作只能做看護病人生活起居相關事務,這很模糊的規定,有些外勞會取巧,有些勞工局員工也會擴大解釋,總��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0-12-27
試試看他的方法TS77.CC
Tracy avatarTracy2010-12-28
遇到老江湖了這個菲傭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