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居留證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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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男朋友【馬來西亞人】因為之前因為工作證到期。然後去申請【期間有再去別家公司打工。同時在兩家公司工作】他跟雇主都不知道後來發函來說觸及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一款要他14天內出境12。9發函【12。6居留證到期所以他出境又入境】然後發函來說如果不服處分。可以些訴願書【期限30天。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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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the avatarXanthe2014-12-24
就業服務法:第七十三條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一、為申請許可以外之雇主工作二、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三、以下省略他觸犯此條款〈在其他公司兼職〉,原雇主之「聘雇許可證」已被強制註銷,不得再以「受雇者」身分,申請再入境。再入境打�
Irma avatarIrma2014-12-24
你後面所寫的!!已經不存在!!就算訴願!!都是敗訴!!現在只能自行先行出境!!如何再回台灣再說!!萬一有紀錄!!無論任何理由!!都將被刁難!!如是依親!!請你去馬國辦理結婚!!再回國辦理其他手續!!不要太天才的自以為是!!將會被我國法律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