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大學畢業,在念學士後法律,奉命幫我媽關心一下妹妹的未來....orz
應考資格應該是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
、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
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
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
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
、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者。
我看了一下他的課表,在大二結束後,會修過
大一:行政法(4)、民總(4)、物權(4)、親屬(2)、繼承(2)、刑總(4)
大二:民訴(3+3*)、刑訴(2+2*)、公司(3)、保險(2)、海商(2*)、票據(2*)
這樣看起來大二課程全部修完符合資格沒問題,但我的疑問是
打* 代表大二下課程,五月報名還沒拿到完整的民訴刑訴海商票據學分
可以先報名,付上切結書承諾若被當放棄應考嗎?或是說上學期的三學分已足
另外所謂的須包括民法、刑法,是怎樣的範圍?還是民總刑總就可以了?
先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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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應該是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
、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
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
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
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
、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者。
我看了一下他的課表,在大二結束後,會修過
大一:行政法(4)、民總(4)、物權(4)、親屬(2)、繼承(2)、刑總(4)
大二:民訴(3+3*)、刑訴(2+2*)、公司(3)、保險(2)、海商(2*)、票據(2*)
這樣看起來大二課程全部修完符合資格沒問題,但我的疑問是
打* 代表大二下課程,五月報名還沒拿到完整的民訴刑訴海商票據學分
可以先報名,付上切結書承諾若被當放棄應考嗎?或是說上學期的三學分已足
另外所謂的須包括民法、刑法,是怎樣的範圍?還是民總刑總就可以了?
先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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