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車車禍對方不理 - 警察
By Necoo
at 2012-07-04T00:00
at 2012-07-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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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上是這樣...小弟騎乘大型重型機車在新北市三重仁義街與五華街一巷口
與自小客發生事故 當時我行駛於仁義街上 自小客從巷子出來 完全沒減速
直接衝出來 把我撞到 我當時車身已經經過巷口一半 自小客撞到我排氣管
我往左邊倒 當時都有叫警察處理 現在情況是 自從我通知對方修車費要九萬多
的時候他就完全不想跟我談 九萬多只是修車費 醫藥費其他的都還沒算
車禍是在六月二十八日晚上發生的 到現在一通主動
連絡的電話都沒有 我和我女朋友都有受傷 連一通關心的電話都沒有 完全不想談
對方只說 等肇事責任 出來再說...我真的很無言 我已經決定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請問大家我接下來該怎麼做 比較好...
與自小客發生事故 當時我行駛於仁義街上 自小客從巷子出來 完全沒減速
直接衝出來 把我撞到 我當時車身已經經過巷口一半 自小客撞到我排氣管
我往左邊倒 當時都有叫警察處理 現在情況是 自從我通知對方修車費要九萬多
的時候他就完全不想跟我談 九萬多只是修車費 醫藥費其他的都還沒算
車禍是在六月二十八日晚上發生的 到現在一通主動
連絡的電話都沒有 我和我女朋友都有受傷 連一通關心的電話都沒有 完全不想談
對方只說 等肇事責任 出來再說...我真的很無言 我已經決定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請問大家我接下來該怎麼做 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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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All Comments
By Robert
at 2012-07-04T18:15
at 2012-07-04T18:15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以上五點須以雙方肇事責任而論。肇事比例依雙方協議為主,坊間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主次因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祝你及女朋友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By Dorothy
at 2012-07-06T00:16
at 2012-07-06T00:16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By Ida
at 2012-07-05T23:07
at 2012-07-05T23:07
呏冗伕侳僸哭勛
By Damian
at 2012-07-05T17:07
at 2012-07-05T17:07
By Mia
at 2012-07-07T00:40
at 2012-07-07T00:40
了解法律關係及自己的權益
再決定怎麼處理會比較有個譜
推薦一個網站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裡面都是律師免費回答問題
可以去試試看
而且問問題還可以隱藏
所以可以盡量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
就不會擔心法律關係講得不清楚
律師在給法律的意見上出了差錯
希望對你有幫助
祝好運順利解決
By Rosalind
at 2012-07-06T05:25
at 2012-07-06T05:25
立律管理顧問公司採取會員制,我們推廣預防法學,協助您處理大大小小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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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平安 順心
立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敬上
By Rachel
at 2012-07-08T22:03
at 2012-07-08T22:03
收到刑事起訴書之後記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其他問題***的名字,知識檔案裡有相關資訊…
By Dorothy
at 2012-07-08T13:51
at 2012-07-08T13:51
保障自身權益 別讓權益睡著了
權益是大家需要學習
並且用來保護自己並且幫助他人
所以別小看自身權益
請去奇摩搜尋 My權益ITM
對你有所幫忙
By Damian
at 2012-07-05T05:12
at 2012-07-05T05:12
那就讓法院處理
您只要準備好一切證據
將所有損失金額化
到法院向他求償
By Puput
at 2012-07-06T08:28
at 2012-07-06T08:28
就回這最後一篇吧
我直接教你怎麼做好了!
畢竟你的車已經過巷口了~而且車身過半撞到你的排氣管
很明顯的就是小貨車因注意而未注意
以及未經過巷口先行停等觀察,待確定未有任何來車經過時駛出
簡單的說就是沒做煞車或是觀察之動作!
我幫你GOOGLE了一下,調閱了現場圖
順便來個幾附教學
圖片參考:http://mouse200r.myweb.hinet.net/a01.jpg
但是要注意的是有兩大,號誌與速度
請想想你經過的頭上號誌為何?
如果是閃紅色 ,就自認倒楣
如果對方頭上號誌為閃紅色 ,那麼對方就倒大楣了
因為閃雙黃 ,則是『注意且放慢速度』
閃紅,則是必須『停止後先行禮讓,並且確認後再行』
如果都沒有,那麼就是主要幹道與次要支道←名詞突然忘了
巷子為次要路權,主要幹道為主要路權
所以支線,必須要讓主線幹道先行後才始得轉彎進入主要幹道
好了,上面的教學完畢了,我們轉個方向來研究一下吧
圖片參考:http://mouse200r.myweb.hinet.net/a02.jpg
嘿嘿~有趣了!
那我就直接說答案吧....
1:畢竟你的車已經過巷口了~而且車身過半撞到你的排氣管
很明顯的就是小貨車因注意而未注意而撞擊您的車輛
2:小貨車駛離之巷口為閃紅燈,必須先行停止車輛後觀察
確認後再行行駛,
但小貨車未依規定遵守閃紅號誌規定提醒
而未停止直接駛出撞擊到您的車輛
3:小貨車屬『巷口』為支道,而您屬『主線幹道』~
而依照法律規定,巷口駛離之車輛
必須要先行禮讓主線幹道車輛行駛後
才能從巷口轉出,進入主縣幹道行駛
我看不用等肇事鑑定,肇事鑑定出爐也是自取其辱
不過俗語說的好『無知並不可恥,可恥的是無恥』
我還挺希望貨車司機能有自知之明,提出善意誠心解決
如果貨車司機有上網的習慣看到這篇~我想他心裡應該會有個底了XD
態度就任他盡管傲慢,惡劣~~~
當然犯行犯後的態度也是唯一重點
攸關於未來『民事簡易庭』與『交通簡易裁決所』方面的裁定!
我會個人建議,將他的惡行惡狀全部一一做紀錄
直到最後交通簡易裁決所,甚至民事簡易庭時
告知法官對於當事者『犯後態度』有多麼的不可饒恕
簡單,錄音,簡訊備存,啥都樣樣來!
再者放心,錄音並不違反隱私權政策!為何?因為你是當事者!
為保護自身權益而採取之必要手段!所以並不牽涉於隱私權!
但也僅能做為『佐證』
除非當事者『先前了解』並且您有作告知的動作!
這就可作為『直接證據』
例如,在通話時有鄭重警告錄音
或是調解委員會時,可以開著錄音機,這是合法的!
最好是開啟後直接告知以及宣讀權利之事項,對方也無拒絕之權利!
只能默默的承受!為何?請再回去兩大段紅框處吧!
就好像是......警察臨檢你不服取締,直接現場開錄影錄音
然而警察卻沒有權利拒絕,阻礙您所『行使之權利』
當然,對於一般如同!
為何?因為,你是『當事者』←這是重點
通常提告~則是必須先行經過『調解委員會』三次調解!
若三次調解失敗,您可對於警察那邊依法告知做出『提告』
而您主張之時,警察就『必須』對於您的『權益之要求』
將案件送審給檢調單位~不誇張,真的是檢調單位!
而當送給檢調單位之時,會有個專屬的『檢察官』
會調閱所有相關事證,包含照片,證據,筆錄,現場描繪鑑定圖
初步肇事鑑定等相關佐證,再一一約談相關當事者到案說明!
這時候,還會再做一次筆錄~並且會詢問所提出之疑點請當事者做說明!
↑當然,這一點並不是檢察官本人做詢問~檢察官僅是蒐集相關事證 ↑
(因為警察沒有所謂的行使權,也只有檢察官等相關法務職等才有行使權
就好像警察若需搜索或拘提之時,必須先與檢察官申請拘捕令或搜索票才得以行駛.....)←題外話
2012-07-04 06:50:48 補充:
然而,待檢察官將所有事證蒐集完畢之時~就是開交通簡易裁決所
通常只有四種結果,三種行為
分別是勝訴,敗訴,直接裁定,再次和解!
行為有和解,抗告,提告
若證據確鑿,而當事者犯後態度極為惡劣,消極且不積極處理面對
為節省法律資源~通常交通簡易裁決所那邊會直接裁定
裁定的意思就是
『拎爸就是要給你這樣的結果!要嘛你不服去提抗告!不然就乖乖賠償』
若無法裁定~也是在法院提告前最後的第四次和解
和解不成,請寄個存證信函以示決心
相對的,即使要提告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求償
還是得要先寄出存證信函告知當事人切勿消極態度面對
意思就是說『你要告他前,要先寄存證信函~這就是法律遊戲規則』
2012-07-04 06:51:25 補充:
索賠喔~我這麼說好了,於法有據!
分別為『人,身,財』損為三大~而三大又蓋括分項....
若車輛毀損~請開立維修清冊並且附上價格
請估價商家蓋上店章
若收入減少~請與勞保局申請『收入證明』
這是依照您所投保的勞保金額或是報稅金額做計算
物質上的損失,衣服手機褲子鞋子帽子眼鏡人身部品都算
請購買商家提出證明~或是衣服吊牌~請編排好不然誰看了都霧煞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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