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有一個主管會要求我記錄下每天處理一份文件,打一份公文,通電話,回信的時間
,每件事情都以0.1小時(六分鐘)的倍數計算,結果我發現我每周待在公司四五十個小
時裡面,真正計算出來在做事情的時間只有十五小時不到,請問你們也有算過你們真正工
作的時間嗎?
手機排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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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事情都以0.1小時(六分鐘)的倍數計算,結果我發現我每周待在公司四五十個小
時裡面,真正計算出來在做事情的時間只有十五小時不到,請問你們也有算過你們真正工
作的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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