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是一棟新蓋好的工業住宅,建商於客變時就幫我把格局分割成套房(一戶隔成六間套房),可是交屋後,部分大樓住戶串連要禁止套房的經營,我想請問:1.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結果、管委會會議結果可否禁止經營套房?2.上述會議結果是否可以合法禁止套房租客使用公設(健身房、垃圾收集、圖書室等、電梯)?3.上述會議結果是否可以單方面決議對於套房經營者的"戶"增加管理費收取、或以不公平計算方式多收管理費?4.針對上述三個議題,上述會議的權限最高到哪裡而不牴觸法律?5.管理上述議題的法律參考條文為何?我很樂意回饋社居、配合社區做適當改善,但是很擔心部分不懂法律、情緒化的住戶做出讓人無法遵循的決議,最後鬧上法庭,兩敗俱傷,因此希望有知之士可以提供些法律見解,謝謝!
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可否禁止套房經營 - 健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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