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可否禁止套房經營 - 健身房
By Hedwig
at 2011-05-19T00:00
我這是一棟新蓋好的工業住宅,建商於客變時就幫我把格局分割成套房(一戶隔成六間套房),可是交屋後,部分大樓住戶串連要禁止套房的經營,我想請問:1.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結果、管委會會議結果可否禁止經營套房?2.上述會議結果是否可以合法禁止套房租客使用公設(健身房、垃圾收集、圖書室等、電梯)?3.上述會議結果是否可以單方面決議對於套房經營者的"戶"增加管理費收取、或以不公平計算方式多收管理費?4.針對上述三個議題,上述會議的權限最高到哪裡而不牴觸法律?5.管理上述議題的法律參考條文為何?我很樂意回饋社居、配合社區做適當改善,但是很擔心部分不懂法律、情緒化的住戶做出讓人無法遵循的決議,最後鬧上法庭,兩敗俱傷,因此希望有知之士可以提供些法律見解,謝謝!
iYingRobertChengWe:小弟僅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個人經驗回覆您的問題1、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無權干涉屋主經營何種事業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2、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在住戶未違反法律、規約或欠繳管理費等行為時並無權禁止住戶使用公共設施3、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在住戶未違反法律、規約或欠繳管理費等行為時並無權因住戶人數之多寡額外增收管理費用除非合法修訂社區規約管理費收取規定(一視同仁)4、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條: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第15條:
最近打聽到一個超殺的房地產投資秘技,是房地產暢銷書作者派宏老師的分享1.想買房自住卻不會看屋技巧的小資族2.是企業老闆想讓自己的企業立於不敗之地3.即將畢業,還在找尋未來出路的學生4.對目前工作不滿意,想找更好出路的上班族5.想擁有除了工作以外的多重收入6.想創造每月收入增加到20萬以上,存款達到500萬以上免費加贈4樣超級大禮:建物謄本一份《賺錢秘密財商講義》一份房地產暢銷書一本數十條最新賺錢秘密分享剩餘8個名額,趕緊把握!!http://www.jieliku.com/?action=user_product&id=RP1......
個人的見解請版主及網友參考版主買該社區的房子算是投資理財的行為,跟多數買屋且住在社區內的住戶來說就是有所差異!因為同樣的權狀面積所繳納的管理費都會一樣多,但是您的房客就是會比其他住戶人口數來的多一些!也就這樣使用公設及電梯的次數與用電成本會相形增加!平心而論一個社區的素質好壞跟住戶有絕對的關係,而過多的房客人數只會有降低居住品質的機會!而社區管理委員會所訂的管理規則,充其量不過是維護社區的居住品質,若是違反法律規定時自然沒有法律效力!所以:1.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結果、管委會會議結果是不可禁止屋主經營套房,但是套房經營若有違反法律規定時,社區的管理委員會也是有權可以干涉的!(例如違反使用規定變更建物...等)2.上述會議結果是不可以片面禁止區分所有權人的套房房客去使用公設(如健身房、垃圾收集、�
回饋什麼?你走你的陽關道,我走我的獨木橋咩!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理論是:抵觸法律,一律無效!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明文規定「專有部份,除法律令有規定外,它人無權干涉....」,所以社區憑什麼干涉你要如何使用你的專有部份?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有明文「公設的使用,從規約規定....」,簡單來說,社區的意思是這樣,不用就不用咩!3.法律行為就是要公平,這在民法上有其明文規定。以不公平的方式收取管理費當然不行。4.同上5.同上2011-05-2111:00:30補充:私權有爭論,自然是訴請法院依法仲裁,你不用去管人家啥心部分不懂法律、情緒化的住戶做出讓人無法遵循的決議....,而是人家該做啥決議是人家的事,一但抵觸法律就是無效!在此前提,你也不用為什麼啥決議?和人家要大搞辯論,或認為人家不懂法律、情緒化....,而是該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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