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委會主委的法律責任需替全體管委會決議負責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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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樓主委代替大樓與廠商簽約,服務為期一年,但期間發現廠商並未履行合約,管委會決議發存證信函通知廠商改善並與改善前暫扣每月應繳之部分款項(20萬中的3萬),至該廠商履行合約時支付尾款。因整個約的服務期間拖過一個任期,主委已經換人,於合約期滿新任管委會照全體住戶決議不續約,在確認不續約後廠商直接像管委會提告。目前的問題是:廠商提告對象是XXX管理委員會,但主委寫的是前任主委的名稱.也已經開了第一次庭被指派到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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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helia avatarOphelia2010-08-30
1個簡單意見:你覺得法律顧問跟不知名的張三李四,誰會對法律條文的認知比較正確!除非對方是無照營業,如果我的認知比他正確,他該關門了!!所以先確認您的法律顧問是否有專業資格應該是比較優先的工作!!如果沒有,趕快換一個!!1個提醒:一般來說,在您家人任內的會議紀錄中應該可以找到一些有利證據!那廠商告訴對象可能會從簽約人(前任管委會)改成行為人(現任管委會)!事屬複雜,請跟您的律師詳談!如果真的找不到有利證據....那一切都是命~~~~�
Olivia avatarOlivia2010-08-28
有關「....事屬複雜....」諸語。其實事情很簡單!只是一般社區管委諸公(包括知識+大多數的回答者)沒有大樓管理應有的觀念,就在進行管理或回答問題。廠商告的是「社區管委會」,不是「管委個人」,管委個人僅是代表管委會發言而己。同時不管是「前任管委會」或「後任管委會」?都是「社區管委會」!同時廠商告的是「社區管委會」,起因為社區管委會有被告的事由嘛(如後任管委會拒絕付款等)!怎麼會是怎麼替「前主委出訴訟費」?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