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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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所指 本機關是指??

之前在law板看到有人解為 司法院

不過我覺得應該解為 產生疑義的機關

第一 從大法官解釋效力論之 ,假設司法院已經就法律表示見解,則應該不會有但書 不受拘束的設計

第二. 從憲法訴訟法草案第四十條,明白指出原機關內部產生爭議應該循內部解決,所以刪除 本機關

因此 第七條本機關解釋是否解為 產生疑義機關較妥適?!

煩請指教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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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13-05-09
甲機關與甲機關適用法律表示的見解有異?
Poppy avatarPoppy2013-05-11
修改標題為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