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所指 本機關是指??
之前在law板看到有人解為 司法院
不過我覺得應該解為 產生疑義的機關
第一 從大法官解釋效力論之 ,假設司法院已經就法律表示見解,則應該不會有但書 不受拘束的設計
第二. 從憲法訴訟法草案第四十條,明白指出原機關內部產生爭議應該循內部解決,所以刪除 本機關
因此 第七條本機關解釋是否解為 產生疑義機關較妥適?!
煩請指教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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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law板看到有人解為 司法院
不過我覺得應該解為 產生疑義的機關
第一 從大法官解釋效力論之 ,假設司法院已經就法律表示見解,則應該不會有但書 不受拘束的設計
第二. 從憲法訴訟法草案第四十條,明白指出原機關內部產生爭議應該循內部解決,所以刪除 本機關
因此 第七條本機關解釋是否解為 產生疑義機關較妥適?!
煩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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