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字第12號(41.12.20)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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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相關條文(民法983)

解釋爭點:

  某甲收養某丙,同時以女妻之,有否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之限制?

解釋文:

  某甲收養丙,同時以女妻之,此種將女抱男習慣,其相互間原無生
  理上之血統關係,自不受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限制。

疑問:

某甲收養丙,甲丙關係為直系一親等擬制血親關係;

甲與其女本身是直系一親等自然血親關係。

這樣不就是直系血親親屬間結婚了嗎?再以民法988條第2款,
「違反民法983條之規定」,其結婚無效。

那為何釋字第12號認為不受民法983條限制?

感謝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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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8-18
這麼早的釋字不用看吧= =
Kumar avatarKumar2013-08-18
當年的983和現行983規定不同
Xanthe avatarXanthe2013-08-21
不會考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8-22
而且他們是旁系2等血親 不是直系親屬
Lily avatarLily2013-08-26
為什麼甲與其女是直系一親等自然血親?
Callum avatarCallum2013-08-30
抱歉,推太快XDDDD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09-04
感謝大大們指導!因為看法條時看到這個釋字。
Annie avatarAnnie2013-09-09
其實這個釋字不太會考了,因為太久的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