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金新工作沒滿3月就離職了??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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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申請非自願失業給付,結果我第二個星期就找到工作了,也向就輔會報備已找到工作了,本來想提早就業獎金三個月後就能領了,但是新工作的老闆在第二個月就要把我降薪水,降到我的生活根本就無法負擔,這樣是在變向的逼我離職不是嗎?◆想請教,如果我真的又離職了才做了一個多月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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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07-07-01
一、現任公司如果未經同意無理由降薪,可以參考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5款事由,勞工可不須預告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請雇主給付資遣費,詳細流程請向你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洽詢‧二、以你現在的情形來說,因為現任公司已工作超過兩星期,應該不能再以前任工作被資遣的身份繼續領取失業�
Ursula avatarUrsula2007-06-28
我也是在領失業補助金的一員~所以其實我有小小研究了一下…基本上…你如果已經工作了一個多月~又自行離職,不是被公司解聘的話~是不能領提前就業補助金的~再來就是…你的失業給付金~~也沒得領!!!!!!!!!!!!!!!!!!因為…你不是被解僱的!!!!!!!!所以……你要三思~~~至於…再找下一個工作能不能累計~~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