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第三十二條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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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資遣了,於是跑到鳳山就業服務站辦理失業給付後在第15天找到了工作在楠梓加工區裡面,當時我以為找到工作就會有保勞保,就業中心便會徹消我的案件,忘了找到工作要3天日回覆,如今我發現我竟然領了一筆錢不知從哪匯來的,我才想起就業給付之事,如果未盡告知的義務將有刑事責任,我現在不知該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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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avatarJohn2014-04-07
不必通知了只要不繼續去認定即可第一次失業給付是你可以領取得,不違法(有符合請領資格)你也可以請家人朋友通知你的承辦人員,說你已工作了,或寄封通知信給她不處理也沒關係,只要不再去認定就不會有問題待工作滿三個月再向勞保局申請提早就業獎助金。另~~確認一下是失業給付金額?是不是��
Ivy avatarIvy201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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