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與國民年金 - 全家
By Olga
at 2011-07-29T00:00
at 2011-07-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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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請領失業給付金 除了知道健保費有六個月補助外
聽說國民年金也有全額補助
我目前單身 父母都退休沒有收入
請問我是否可以用失業給付身分來申請國民年金補助?
但區公所給我的資料好像要把全家人的資產都要寫進去
如果我母親名下有房屋
但我們全家都沒有收入 且我又是失業狀況下
請問這樣條件下可通過審核嗎?
Update:
我有兄弟 目前準備當兵 可是 我到區公所拿資料 他把同一戶籍的兄弟姊妹刪掉
是否可以不用列入?
我父母都不同戶籍 我戶籍是跟我母親 但不管如何 不同戶籍有註明要列入
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這部分我不大董 不過我的確是納稅人
父母都已經退休 可是她們都是勞退舊制 有月領退休金嗎?她們應該是一次領公司退休金吧?
聽說國民年金也有全額補助
我目前單身 父母都退休沒有收入
請問我是否可以用失業給付身分來申請國民年金補助?
但區公所給我的資料好像要把全家人的資產都要寫進去
如果我母親名下有房屋
但我們全家都沒有收入 且我又是失業狀況下
請問這樣條件下可通過審核嗎?
Update:
我有兄弟 目前準備當兵 可是 我到區公所拿資料 他把同一戶籍的兄弟姊妹刪掉
是否可以不用列入?
我父母都不同戶籍 我戶籍是跟我母親 但不管如何 不同戶籍有註明要列入
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這部分我不大董 不過我的確是納稅人
父母都已經退休 可是她們都是勞退舊制 有月領退休金嗎?她們應該是一次領公司退休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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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11-07-30T13:34
at 2011-07-30T13:34
申請本資格認定者,需年滿25歲且未滿65歲,設籍本市,並符合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2款所定要件,且無下列情事: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
符合中度、重度或極重度法定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證明。
根據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2款規定,被保險人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所分配到的金額在以下標準內,即符合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補助資格:
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1.5倍每人每月所分配到的金額在17,655元以下,自付保費30% (337)元,政府補助70% (786元)。
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每人每月所分配到的金額在17,656元至26,483元,自付保費45% (505元),政府補助55% (618元)。
一般民眾保險費每月自付60% (674元),政府補助40%(449元)。
但規定16歲以上未滿65歲的人,即使沒有薪資收入也要以最低薪資17,280元計算。
符合自付保費減免的資格試算公式一:所得標準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1.5倍,每個月自付保費337元。
試算結果父親(60歲)沒有收入17,280元 母親(55歲)月收入16,000元(申請人+配偶+父母+孩子)/總人數<17,655元
(自己17280元+無配偶0元+父17,280元+母16,000元+孩子17,280元+孩子17,280元)/5=17024元<17,655元
符合資格一,每月只需自付保費337元!
符合自付保費減免的資格試算公式二:所得標準達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每個月自付保費505元。
(申請人+配偶+父母+孩子)/總人數<26,483元
(自己20,000元+配偶30,000元+父20,000元+母17,280元+無兒子0元)/4=21,820元<26,483元
符合資格二,每月自付保費505元
但是要注意一點,當明年父母滿65歲之後,沒有收入也不需要再以最低薪資計算申請人資格就又變成符合資格一,每月只需自付保費337元!
根據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應計算全家人口範圍,除被保險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配偶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
前三款之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但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計入全家人口:
1.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2.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3.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4.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5.在學領有公費。
6.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7.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書〔須本人簽名或蓋章;申請書可至區公所現場領取或於便民服務-表格下載處下載列印〕。
申請人本人辦理請帶身份證正本,查驗後歸還;委託他人辦理,請帶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委任書(申請書第1面下方)。
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全家人口戶籍謄本1份及相關除戶資料。
全家人口相關證明文件:
現有實際工作者檢附服務單位開具之最近3個月內薪資證明影本1份(軍人或國中、小學、托兒所教職員必須檢附,其他人如未有服務單位開立者,可不檢附,由區公所向財政部財稅中心查詢財稅資料)。
外籍或大陸地區人士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須經相關公證、驗證程序)或居留證影本1份。
身心障礙者應檢附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證明影本1份。
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應檢附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之證明影本1份。
軍人身分證明影本1份。
年滿16歲以上在學者應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在學並領有公費者應檢附在學及領有公費之證明影本各1份。
服刑、羈押、拘禁證明影本。
失蹤協尋報案單影本。
公立醫療機構或評鑑合格醫院開立之最近1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正本。
法院申請受禁治產裁定書。
其他: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證明、退休俸或遺屬撫恤金等定期給付相關證明影本、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離職證明、安置機構證明、榮民院外就養金證明等。
當笨金魚愛上泥鰍
By Isabella
at 2011-07-29T03:46
at 2011-07-29T03:46
同一戶籍有沒有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父母若有領月退休金請檢附存摺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身分證+印章(有些縣市要)+失業給付認定收據
~戶籍謄本照我昨日教你的,不要再花手續費了
如果父母都65歲
大大可能適用363這一欄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F03403285/o/1011072906...
你送件了嗎?還是未辦理?
應該要先送件,今天是最後一天,今日送件若符合補助資格,是從7月開始補助
區公所到17:30
2011-07-30 14:51:43 補充:
看來你已辦理了~那就等一段時間(約2週)縣市政府社會處會發公文給你,你就知道有沒有補助?補助多少?
父母是不分戶籍的,一律都算入,他們都是你的直系尊親屬
兄弟姊妹有分戶籍,和你同戶籍算入,但是為何刪除?你應該當場就要問了,現在我只能告訴你服兵役或替代役的,要檢附證明~既然承辦人沒要,表示他們可以查,若未算入全家人口數也許有移戶籍,這部分你應該問承辦人員,我沒看到無法判斷~
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例如:你有叔叔未結婚,戶籍掛在你們家,你有把他納入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內就算
勞退舊制當然無年金了,是一次退~我有註記"若有領"沒領就不用了
2011-08-13 17:11:32 補充:
這個金額有誤
100/4起是726不是67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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