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金與失能給付(殘癈給付)可以同時領取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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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經領失業補助金四個月了。
上星期醫生幫我們開了殘癈給付的申請表格。
三重的就業輔導處的小姐是說不能同時請領。
有問板橋地區的勞保服務處
小姐是說:判定失能了就不能再領失業補助金,因為失能了無法工作。
但是醫生開給我們的殘癈等級是7級條文內是有:可從事輕便工作。
並無所謂的無法工作事情。
也有問板橋地區的就業服務處的主管人員
那邊的主管人員是說基本上是不相衝突的,只要有意願有工作能力者都可以來申請。
我想請問的是!
失業補助金跟失能給付金(殘癈給付金)是否可以同時領取?
或是領取失能給付時內面的款項會扣掉失業補助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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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da avatarHedda2012-09-14
1~兩種補助~~可以同時請領~~但也可先領失業給付,在領失能給付
2~只要還有工作能力,有工作意願~但無法媒合就業
~失業給付就可繼續申請
3~失能給付~~~可以在醫師診斷確定後2年內申請。
4~『失能給付~~勞保給付』『失業給付~~就業保險給付』
~是不同保險給付~~不會互相扣錢
Zora avatarZora2012-09-18
印象中:申請給付可於離職一年內申請。細節部份敬請親洽勞保局諮詢。提供個人拙見參考,祝福大家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