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因外出工作,都在外租屋並與女友同住,這次租到一間套房但是在同層的其中一個房間是忽視做賣淫的工作,每天晚上都很男人進進出出且神色怪異,昨晚女友回家時被一個陌生男子纏上還好小弟休假在家,接到電話立刻衝出去才把女友接回家,這樣讓小弟覺得很擔心會生發不好的事情......房租預繳了1年還有9個多月也不能這樣就退......
小弟只是個普通打工族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啊!!在安全的們也檔不住內部的迫害阿!!
已更新項目:
跟房東告知過了,只說會去處理....一個月前的事。
當然 知道報警最好,不過後續怕會被人找麻煩阿!!說舉報身分保密真的不能相信...
小弟只是個普通打工族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啊!!在安全的們也檔不住內部的迫害阿!!
已更新項目:
跟房東告知過了,只說會去處理....一個月前的事。
當然 知道報警最好,不過後續怕會被人找麻煩阿!!說舉報身分保密真的不能相信...
All Comments
報警/檢舉,在台灣,被檢舉人100%知道是你報的案...所以...後果你們小倆口承擔得起?
有句話說「大家都知道壞人在那裡,只有警察不知道」...太小看條子了啦!條子不知道?那條子上那佔小便宜啊?
跟房東講過啦?那人家認定是你報的警機率倍增(那怕是別人報的警)
我這個解答已經打到一半...又取消...好幾次了
這裡是法律版,好像應該掉幾句法律條文,但是我也不忍心拿民法第424條...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得終止租約,這種廢話來唬弄你可找房東退租拿回租金,要打官司是有一點經濟基礎的人才玩得起
我倒好奇:發問人一口氣先付租金「切口」多少?打了幾折?
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
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所謂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兩相權衡,提前解約,並提前告知房東,參考民法的承租權利,損失一些金錢,換取未來居住上的安全,還是值得的
祝福 : )
房東如果已經一個月沒回覆的話 建議可以再技巧性地問一次喔
答案是:很難制止…警察來看的時候早已打草驚蛇…查無實據…誰報的案一定會被人知道。
為了人身安全…趕緊搬到安全的地方…再找房東要求返還9個月沒住的租金…他一定不會退錢。
於是就卯上啦…報案、檢舉…管區抓不到就找上級…一直到抓到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