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被經理壓榨 想詢問資遣一事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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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phop7716 (Tang)》之銘言:
: 我女友是個社會新鮮人 在一家公司當出納 至今已半年
: 這出納的工作非常不單純...還得同時身兼會計
: 每個月月初一整個禮拜幾乎都要加班 常常下班前又拿東西來
: 當初進去前 她經理都說沒關係 會帶妳學
: 原本是總機的職位 約做2個月後升到出納
: 一升上去 經理就不時給臉色看 還把她叫去罵
: 很多是經理自己做錯 然後就說她怎沒檢查
: 搞到現在女友一出差錯 經理就惡言相向
: 就在上週說要叫她遞辭呈 說她怎麼效率這麼差
: 全部事情都丟給她做 這個經理時間一到就準時下班
: 怎麼可能快得起來 當初也說給她時間學 不用擔心
: 因此小弟現在想一起幫她處理完這件事
: 我有爬過文看過各位板上前輩的經驗
: 若可以的話 就申請資遣 畢竟這經理從頭到尾都太過份
: 後來我女友在上週四去談 經理跟她說 妳在談到資遣
: 我就說妳怠忽職守 免職妳 還特地找一個小跟班課長一起幫他講話
: 我女友就要拿出她的工作日誌 經理就說我不想看 完全不留情面
: 還跟她說 妳就乖乖走 我不會做太難看 結果就在昨天
: 搞到公司大家都知道了 我女友很認真做 認真到每天都沒什麼時間陪我
: 敢問~這種情形 是該跟她抗爭到底嗎?? 站不站得住腳呢??
: 謝謝各位看完很不順的PO文 也麻煩您們提出寶貴的想法及意見
: 再次謝謝!!

我個人蠻認同a大的建議,當家人或是另一半面臨這種勞資糾紛時,最重要的是好好陪伴在他身邊、並且給她信心。

至於幫她找到新工作、幫她爭取應得權益也應該建立在她自願的心態才有意義,有人雖然一付想跟資方拼命,其實自己內心受傷不已,影響下一個找工作的契機,結果怎樣誰知道呢?我相信你比網友們還要了解你女友。

向主管機關申訴這回事,請記得法律本身畢竟是死的,是講就證據的,建議你有空翻翻勞基法的條文(安全衛生方面有興趣也可以翻翻),你就會發現一家公司要「完全合法」很不簡單,就看你要不要挖出來弄而已。

如果你下定決心要跟經理槓到底,請先了解勞資糾紛的基本遊戲規則,千萬不要意氣用事(否則壞了你當下的判斷能力),往後錄音給他開下去,我不相信他你女友罵這麼多,難到沒有涉及一條公然污辱、公然恐嚇或是毀謗名譽?再者請你女友看看自己的薪資條,加班費有無少給?(說要加滿一小時以上才算數可是違法的)、勞健保有沒有按全薪加保?國定假日有沒有雙倍給薪?雙週最高工時有無超過84小時?每4小時有無休息30分鐘?

當我看到這句「我就說妳怠忽職守 免職妳」,我就知道這位主經理一定沒讀過勞基法,因為勞工除非違反勞基法上的規定事項,否則公司開除員工一定要給資遣費,像他這種拿不出證據開除你女友,怎麼可能成立呢?向勞工局申請勞動檢查無須證據(有當然最好),因為公司有義務保存員工的出勤紀錄與薪資名細(沒有就可以先開罰了)。

洋洋灑灑寫了這麼多,還是希望你多支持你女友,幫助她走出這道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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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12-04-28
勞資法真的有一條可以開除員工,又不用付資遣費的。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2-05-01
推樓上 本來想資遣,結果走到被開除更是得不償失
Freda avatarFreda2012-05-05
要開除粉難的~雖然說fire人很爽 但要接受調 你會更爽
Olga avatarOlga2012-05-08
勞基法第12條第四款。 我們的勞基法怎麼可能不幫資方!
Edith avatarEdith2012-05-10
搞不好來查的時候 又發現一堆問題 你老闆還真是會省錢啊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2-05-13
只要能舉證,造成公司損失,或違反勞動契約等。就可以了。
Thomas avatarThomas2012-05-15
你舉證看看啊~ 到時介入調查 茶沒有 公司搞不好要賠償勒
Carol avatarCarol2012-05-18
公司的作法通常就是操到你自己走 主管的話就架空
Enid avatarEnid2012-05-18
其他職位不好弄 出納跟會計 牽扯到錢的 要惡整你
Jacob avatarJacob2012-05-19
其實一點都不困難~調查起來 勞方不一定佔便宜
Gary avatarGary2012-05-19
去申訴又不用錢 反正都開除你了~ 誰對誰錯走著瞧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2-05-22
反正你老闆就不要被查到惡意解雇~ 都被開除有更糟了嗎?
Susan avatarSusan2012-05-26
台灣人就是做牛做馬 連自己權益都不維護 像個小孬孬
Isla avatarIsla2012-05-27
我只能說,除非真的很不爽,要不不要玩太硬,不管哪一行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05-29
圈子都很小。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05-30
台灣老闆才吃死你 你會爭取你權益時 老闆就會付錢叫你快滾
Quanna avatarQuanna2012-05-30
奴性真重~ 拜託是領多高薪 經理 協理 總經理 還口杯哩
Olivia avatarOlivia2012-06-01
原PO案例頂多才幾千塊的資遣費,值不值得搞這些看個人?
Ethan avatarEthan2012-06-03
因為後續要調解的程序耗時,又不一定爭取的到
Andrew avatarAndrew2012-06-04
以原PO例子 走人比較快~不要再做義工了 下一家會更好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2-06-06
覺得太麻煩~不然就是已經有收集證據可檢舉
不然號精神跟時間跟這家爛公司耗 比較得不償失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2-06-11
我說過法律是死的,你覺得勞基法幫資方,問題是你想不想
Elvira avatarElvira2012-06-13
幫你自己,有趣的是,wsx大所說的第12條第4款,正是家父
Susan avatarSusan2012-06-15
先前被公司解雇的藉口,結果我們申訴之後,主張第14條第
Hedy avatarHedy2012-06-20
6款,最後是公司拿錢出來跟我們和解,請在仔細看看法條的
Erin avatarErin2012-06-25
的義涵,還有一堆勞工申訴成功的案例,解雇員工沒那麼容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2-06-25
易在你開除之前,勞工早就可以用你違法的理由要你吐錢。
Ula avatarUla2012-06-30
這就是為什麼許多惡質公司喜歡惡整你到自己走人,或騙你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2-07-02
簽下不平等的勞動契約,逼迫你少走申訴管道的念頭。
Donna avatarDonna2012-07-06
p大說得很正確,《勞基法》14條是保命符,不可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