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難道真的避免不掉性騷擾?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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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ngrg (臉上四個字...)》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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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問題,我可以做到,我也有許多朋友可以做到,但.............
: 根據這種"被動"的模式,被動的期待另一方別試圖侵犯
: 有機會改變什麼?(環顧今天周遭的就業環境)
: 能夠減少了抱怨的人數?抑或降低了事件發生的次數?(我想事實很明顯)
: 不能同仇敵慨陪著一起罵臭男人=合理化男性性騷擾行為?
: 除了抱怨與互相取暖,至少我願意提出進一步的思維,獲許有機會改變現況
: ^^^^^^^^^^^^^^^^^^
: 如果不滿意,那可以提出更進一步更有可能改善的方案,而不是鬥臭(攤手)
: 被動的期待,互相抱怨取暖已經行之有年了,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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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是他人自主意識下的行為,既無法預知也無法防範

因此才需要法律規範人的行為,使社會維持基本的安定不是嗎?

所以我們所能夠做的,就是感覺到對方踰矩的時候,盡到告知的責任

或者感覺到自己受傷了,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如果把這種被動化成女性的原罪

那跟多年前 「女生穿得辣被強暴是活該」這種詭辯有什麼不同?

避免侵害最好的方式不是從根本教育兩性

「請不要隨意碰觸他人身體,並尊重彼此的不同」嗎?

我並不認為這是消極,而是從基礎上尊重彼此才是和諧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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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有趣了,現代女性到底是受的教育比較少呢?還是求職的時候被刁難因為體力相對
: 比較弱所以被拒絕?在我所認識的相對成功的女性中,沒有任何一個抱怨這社會對他不
: 公平.倒是時常換工作的某位不熟女性友人,蠻習慣怪罪這是父權壓迫的社會環境.
: 以前我就很愛問一些自命女權的友人,什麼樣的情況應該"尊重不同"?
: 我倒是可以舉個偽女權的例子,爭取薪水的時候要求男女平等,加班的時候我是女生 XD
: 既然大家受著相同教育機會,求職時候被用一樣標準要求.
: 在同樣的組織中,因為你是女生所以應該被特殊對待? 10個女生10種對待方式?
: 如此一來組織的規範寫好玩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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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強調的是尊重女生的不同以及競爭機制的平等

以職場上來說

因為尊重女性的生理的不同,所以接受女生有結婚、懷孕的過程

因為以相同的競爭機制看待,所以不會出現

「你是女生你不懂」、「反正你賣弄色相就好」這種歧視性話語

換句話說,要討論的是「女性」的身份是不是成為職場上的原罪

如果跳脫男女來說,就跟最近的七年級生的問題一樣

遇到不公的工作環境離職,會不會說成是草莓族?

我們所要追求的是的尊重,競爭機制的平等,而不是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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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亂刪推文? 亂刪噓文?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 請回頭翻翻吧
: 1.我保留了所有的噓文
: 2.我個人最近的第二篇文章,開宗明義有一種人我不打算跟他多囉唆,所以直接刪除
: 從頭到尾只有那一位被我刪噓,我勇於定義我個人的原則,也確實執行.要扣帽子請繼續
: (文18026) 目前多增加一位變成兩位
: 3.從頭到尾我並沒有針對某人扣帽子,或是直接人身攻擊,倒是環顧一系列推文,針對我
: 有人身攻擊的行為的"性騷擾受害者",反而不是一兩個
: 我一直強調,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難道不覺得活生生的驗證了? XDDDDDD
: 既然要討論自由發言權,何不連我的發言權也一起保護?
: 亦或是互相取暖罵臭男人的文字應該保護,提出進一步可行方式但不中聽的言論該鬥臭?
: 何謂保障言論自由?就是連你的敵對對手的言論自由都要保護--電影白宮夜未眠
: 既然你歡迎大家指正,我就是明白的指正你在這點的疏失.....(煙)

首先,這裡並沒有任何人不保障你的言論自由

你還可以在這個版發文就是最好的證據

公開發言接受公眾評論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如果你今天覺得推文使你不舒服,應該是保留推文,向版主提出檢舉

而不是私下刪推文動私刑

不是說推文的人沒有錯,而是所謂的程序正義

不能因為你的權益受損,就以眼還眼的報復,這樣設立執法者的立意何在

: PS:懶得在開文
: 這議題畢竟嚴肅,如果連女性本身的回應都只是玩玩,或是趁機發洩一下怨氣
: 在職場中終究很難避免一些狀況發生
: 不為規矩,不成方圓........終究建立自身的規矩的勇氣還是需要有的


「女性」在這段是不是就成了不出聲或者被動的原罪

我們已經提出了規矩,就是「請勿觸碰」,難不成背後還要加諸什麼嚴刑峻法

還是要印個合約下來雙方簽名同意?

兩性之間的尊重、不要隨意觸碰他人身體不是國小的課題嗎?


最後,謝謝你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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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你也在這裡 劉若英

請允許我塵埃落定 用沉默埋葬了過去
滿身風雨我從海上來 才隱居在這沙漠裡
該隱瞞的事總清晰 千言萬語只能無語
愛是天時地利的迷信 喔 原來你也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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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10-02-02
可惡,我發現寫這個會來不及寫完我的報告~"~
Belly avatarBelly2010-02-05
推程序正義,所以我盡到告知義務了而後執行?
Eden avatarEden2010-02-09
我的意思是,你不能球員兼裁判,應該交給版主判決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0-02-14
還是說已經付諸文字且執行,反而變成野蠻無禮的行為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0-02-19
說真的,為何系統保留這項權限,或許...........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02-21
而在OL版中,女性扣人沙豬帽子,真的會被水桶嗎?
Oliver avatarOliver2010-02-25
如果沒覺得不滿意,可以到組務版申訴,基本上這個
Zora avatarZora2010-03-02
機制,是避嫌跟保有公平性的權宜的方法
Agnes avatarAgnes2010-03-07
XD換個角度,其實這些受害者的舉動,跟那些已經告知還是繼續
鹹豬手的行為,並無兩樣,不是嗎? XDDDDDD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0-03-10
而牽扯到家人,是不是我應該擴大到法律層面的控訴呢?
Yedda avatarYedda2010-03-14
所以明確定義自身範圍進而執行,到底是無禮或是自我感覺良好
Ursula avatarUrsula2010-03-16
這或許是個可行的執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