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公司,不應徵嗎?! - 離職
By Hedda
at 2013-04-22T12:29
at 2013-04-22T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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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空白本票沒討回 一夕背債2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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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本票擔保 離職沒拿回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當三個月司機,代價竟是背債二十二億元!
宋姓男子應徵司機,公司要求簽一張空白本票作擔保,他離職時沒討回本票,疑
遭對方在本票填上「二十二億六千二百八十萬元」天文數字,並向法院訴請本票
裁定獲准(屬有效本票),他一夕間背下巨債,不知所措,生活墜入深淵,堪稱
台版「悲慘世界」。
記者昨訪宋男,他心有餘悸地描述,去年太太告訴他收到法院公文,還碎念他
「怎麼那麼多零?」原本不以為意,等她念出這筆天文數字,彷彿五雷轟頂。
法院形式審查 裁定有效
宋男說,這紙裁定擾亂他的生活,太太到處求神拜佛,他也鬱悶到吃不下、睡不好
,司機朋友們暱稱他是「二十二億男」。他說,如果人生能重來,再也不會輕率簽
字。
記者致電「東京通運」向陳姓負責人查證,陳不在,陳妻表示,她與先生不會受訪
;陳妻說,宋某惡意誹謗公司必須賠償,金額是股東們決定的,與她無關,如果亂
寫將提告。
宋某向法院表示,四年多前他到「東京通運」應徵,陳姓負責人的妻子要他簽空白
本票作擔保,他迫於工作難找才簽字,工作三個月後離職,透過訴訟拿回薪水,但
沒拿回本票。
台北地院裁定,本票是由東京通運的陳姓負責人提出,陳主張宋男夫婦九十七年九
月二十五日簽下這張本票,到期日九十九年十二月七日,法院認定是有效本票。宋
男說,他根本沒欠債,是對方擅自在本票填上數字。
免除債務 需提民事告訴
由於法院認定是有效本票,只能建議他另提民刑事告訴來免除債務。宋男於是提出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控該公司負責人偽造有價證券罪,但打民事訴訟
,須先繳足一千六百一十五萬多元裁判費,若再上訴到二、三審,更暴漲為兩千四
百二十三萬多元。
訴訟救助 准免繳裁判費
幸好律師協助他提出「訴訟救助」聲請,承審法官根據宋家收支狀況,認為宋男付
不起裁判費,且認為他有勝訴機會,裁准免繳這筆巨額裁判費。不過通運公司主張
宋男有房有車,案發後有脫產嫌疑,認為宋應繳裁判費,已向高院抗告。
律師陳清茂說,法院通常透過形式審查做出本票裁定,債權是否真的存在?仍要透
過訴訟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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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下方鄉民們的回應才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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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Emma
at 2013-04-23T03:19
at 2013-04-23T03:19
By Lily
at 2013-04-27T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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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miltion
at 2013-04-27T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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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abella
at 2013-04-29T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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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at 2013-05-03T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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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at 2013-05-06T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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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13-05-10T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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