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過勞死呢 - 加班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8-03-31T00:25
at 2018-03-31T00:25
Table of Contents
「工作是為了謀生還是找死?」
「過勞死」來源自日文之「Karoshi」,意思是說是因過勞或身心壓力導致心血管或呼吸器官疾病,中文取其發音及意義翻為「過勞死」。
台灣目前法律上並沒有「過勞死」一詞,而是算入職業病內。
在台灣訂有「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簡稱過勞認定參考指引),主要是參考日本過勞認定基準,認定標準與日本一致。
(但在台灣我們俗稱的「認定」在程序上又有分地方「認定」與中央「鑑定」兩種,但過於複雜暫且不提。)
此指引主要有兩個重點:
一、勞工是否罹患目標疾病。(包括:腦出血、腦梗塞、蜘蛛膜下腔出血、高血壓性腦病變、心肌梗塞、急性心臟衰竭、主動脈剝離、狹心症、心臟停止、心因性猝死、嚴重心律不整。)
二、符合指引中工作原因過重負荷要件者。只要符合這兩點,原則上就會認定為職業疾病。
確認為目標疾病後,接下來就看是否符合工作負荷過重。
依照指引,「工作負荷過重」有三個指標:
異常事件的發生、短期工作過重、長期工作過重。
三個指標不一定都要同時符合,並做綜合評估。
1.異常事件:
評估發病當時至發病前一天的期間,是否持續工作或遭遇到天災或火災等嚴重之異常事件,且能明確的指出狀況發生時的時間及場所。
又分為精神負荷、身體負荷、環境變化
事件。通常會在承受負荷後 24 小時內發病。
2.短期工作過重:
評估發病前(包含發病日)約1週內,勞工是否從事特別過重的工作,該過重的工作係指與日常工作相比,客觀的認為造成身體上、精神上負荷過重的工作,其評估內容除可考量工作量、工作內容、工作環境等因素外,亦可由同事或同業是否認為負荷過重的觀點給予客觀且綜合的判斷。
評估重點如下: 發病當時至前一天的期間是否特別長時間過度勞動。評估發病前約1週內是否常態性長時間勞動。
3.長期工作過重:
評估發病前約6個月內,是否因長時間勞動造成明顯疲勞的累積。
其間,是否從事特別過重之工作及有無負荷過重因子係以「短期工作過重」為標準。而評估長時間勞動之工作時間,係以每週 40 小時工時以外之時數計算加班時數。
其評估重點如下:
3.1發病日至發病前 1 個月之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或發病日至發病前2至6個月內,月平均超過80小時的加班時數,其加班產生之工作負荷與發病之相關性極強。
3.2發病日前1至6個月,加班時數月平均超過45小時,其工作與發病間之關連性,會隨著加班時數之增加而增強,應視個案情況進行評估。
但醫學上可判定其症狀明顯為其他疾病時,或發病原因證實為非屬職業原因時,則不在此限。
反之,勞動者罹患之腦血管或心臟疾病非屬目標疾病,僅能認知其發病與負荷過重較無相關性,但依解剖報告如能證實其與工作有關(腦血管與心臟疾病被客觀認定超越自然進行過程而明顯惡化,且工作負荷對惡化促發之貢獻度大於50%)時,仍應以職業疾病處置。
所以在實務上,勞工常常因為原有疾病及宿因而不被認定為過勞死,如常見的高血壓、糖尿病其他危險因子,像是抽煙、酗酒、肥胖、高齡、不良飲食習慣等等。
在勞工保險給付方面,除了二者皆有的五個月喪葬津貼,是否被勞保局認定為過勞死最直接的影響即是勞保給付的遺屬津貼額數。
如果是普通傷病死亡:
A. 保險年資合併未滿 1 年者,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1 次發給 10 個月遺屬津貼。B. 保險年資合併已滿 1 年而未滿 2 年者,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1 次發給 20 個月遺屬津貼。C. 保險年資合併已滿 2 年者,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1 次發給 30 個月遺屬津貼。
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
不論保險年資,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40 個月遺屬津貼。
如果朋友們覺得工作壓力過大不知是否已經身心,可透過幾個官方的檢測系統評估:
個人過勞風險評估系統
https://ohsip.osha.gov.tw/web/etool/e_Tools_simple.aspx?c0=2520&p0=9779
過勞量表檢測系統
https://meeting.ilosh.gov.tw/overwork/owTest/owTest.aspx
簡易工作壓力量表檢測系統
https://meeting.ilosh.gov.tw/overwork/pTest/pTest.aspx
如已經知道有明確風險後,
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及第21條第1項,
雇主對於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健康檢查發現勞工有異常情形者,應由醫護人員提供其健康指導;其經醫師健康評估結果,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應參採醫師之建議,變更其作業場所、更換工作或縮短工作時間,並採取健康管理措施。
因此,若您經醫師評估不適合長期加班或輪值夜班等情形,為維護您的健康,可持醫師之建議報告書,依上開規定向雇主主張您的權益。
或是可以透過
全國免費諮詢專線:0800-068580
及勞工健康服務中心可提供工作是否影響健康之諮詢、健康檢查結果異常之指導及心理諮商等服務。
■北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9號3樓(五股勞工活動中心)
■中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8-130號三樓之6 (台中工業區)
■南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二路12號1樓(南科育成中心)
倘若您身體已有任何已知不適建議您直接儘速就近就醫,因為過勞死常常在無預警狀況下發生,有任何徵兆都應該提高警覺,以免憾事。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6D.
--
Tags:
加班
All Comments
By Margaret
at 2018-04-01T07:48
at 2018-04-01T07:48
By Steve
at 2018-04-05T15:08
at 2018-04-05T15:08
Related Posts
想詢問寬宏藝術工作情況
By Rosalind
at 2018-03-30T23:12
at 2018-03-30T23:12
幾天以後開始接受加班
By Damian
at 2018-03-30T23:11
at 2018-03-30T23:11
轉職offer請益
By Lucy
at 2018-03-30T21:13
at 2018-03-30T21:13
台硝offer vs 新代二面?
By Gary
at 2018-03-30T20:34
at 2018-03-30T20:34
法律系日檢N1能做的工作
By Bethany
at 2018-03-30T15:58
at 2018-03-30T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