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已下內容有點長...但我很需要您的協助以及建議,
在此先說聲謝謝、感恩。
事情是這樣的,我爸爸是個很好很顧家無私的付出,不管是金錢還是一切的好爸爸,寧可自己省錢吃便宜點的也會幫助我們子女去就學等等的好父親..
但我媽是位幾乎不會為我爸著想、也不幫忙出家裡需要的金錢,只會嘴巴一直抱怨、很自私的母親...以及中度躁鬱症的母親,但是其實這樣的疾病是偶爾發做才會而已,所以平時正常時..應該是正常人,但也是我敘述的自私的母親。
這十多年來,我想我父親也夠累了...
現在我的父親平時上午有偶爾的業務工作要做
晚上還要去大樓做保全直到早上,一周休假一天還會去打理奶奶家的整潔以及生活用品、賺來的錢都花在家用、房貸、以及我們身上,很心疼(我們子女本身有有打工賺生活費)
但我們的��
在此先說聲謝謝、感恩。
事情是這樣的,我爸爸是個很好很顧家無私的付出,不管是金錢還是一切的好爸爸,寧可自己省錢吃便宜點的也會幫助我們子女去就學等等的好父親..
但我媽是位幾乎不會為我爸著想、也不幫忙出家裡需要的金錢,只會嘴巴一直抱怨、很自私的母親...以及中度躁鬱症的母親,但是其實這樣的疾病是偶爾發做才會而已,所以平時正常時..應該是正常人,但也是我敘述的自私的母親。
這十多年來,我想我父親也夠累了...
現在我的父親平時上午有偶爾的業務工作要做
晚上還要去大樓做保全直到早上,一周休假一天還會去打理奶奶家的整潔以及生活用品、賺來的錢都花在家用、房貸、以及我們身上,很心疼(我們子女本身有有打工賺生活費)
但我們的��
All Comments
讓我來解開您心中的迷惑
這樣的家庭這樣的故事不是只有您家才有
其實在我訪談過的家庭裡面很多亦是這樣的問題
為了讓家繼續運轉只好捨棄一方。
一.事情的原因:
您父母結婚後組成了一個家庭
雖是夫妻但是母親從來沒有把心放在這個家庭
於是只靠父親撐起家庭重責裡裡外外都是一人承擔
而母親只會每天做白日夢只動口不動手整天疑神疑鬼
怪東怪西不高興還會大聲咆嘯從外表看好好的
其實她的內心世界不單純是躁鬱症復發嗎?
她會說自己很健康您父親才有病是不是這樣呢?
二.您父親為了讓你們有個健全的家庭
一再忍讓在這種氣氛之下每天一起生活是很苦的。
剛剛上文已說過這不是只有你們家才有這樣的情形
當然我不鼓勵別人離婚
但反過來想想
為了維護一個家庭為了讓孩子正常發展
只好捨棄一方讓她離開或許這個家庭還有救。
二.彼此雙方皆能清靜過日
離開目前的環境或許對於母親的病情是有好處的
如長久互相折磨下去只有互相毀滅一途。
三.您該如何做?
1.請父親向法院提出聲請離婚之訴。
2.由你們當證人舉證母親種種離譜事項。
3.請搜尋「聲請離婚」即知曉如何處離裡。
4.請搜尋「離婚要件」參��
此版討論對實務上是否有助力相信版大非常清處~
民法>夫妻分居時間長短與個性不合皆不能成為訴請離婚的理由
若需委辦協助相關事項可點選匿稱電洽討論諮詢既可
還領有殘障手冊
你們家的問題是要如何讓你母親病情不要加重
要努力的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更多的問題
你要一個病人離開你們家?
那只是逃避問題的方法,問題還是在那並没有消失
還有可能會製造更多問題
你父親會一再忍耐,可能是知道自己的妻子病了
努力為家庭付出,好維持一個家的完整
你們也應該努力讓你母親病況不要再惡化或不定情發作
或許以前母親跟父親間有什麼問題導致她會出現這些反應
跟母親聊聊,或許能找出問題所在
雖然不認識妳父親..
但我能了解他..
告訴您我的例子..也許對您會有啟發.
我跟內子.結籬9年.這9年育有2個女兒.
但兩個孩子.都是我親手扶養長大.對於母親一點親情
都沒有.但是到現在.我還沒有離婚.
孩子也說過要我找新的阿姨.
但到目前.我還是信守婚姻的誓言.
1.我認為愛無私..愛事寬容.愛是犧牲.愛是奉獻.
2.為了孩子的媽..心甘情願.守下去.因為這是當初自己的選擇.
所以.希望你別在替父親擔憂..因為這是他所選的路..
妳能做的.你能給他安慰的..就是做個有用的人.有個幸福的家庭
這樣才能給他最大的快樂.安慰妳董嗎..
很多人說我笨說我傻.
但是.其實我活的很自在.因為.不虧欠任何人.也把責任盡了.
了然於心.
妳母親有一天會後悔.但以來不及.因為人事以非..
請你放寬心..妳父親跟我一樣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只是他..選擇了一條崎嶇不平的道路..確甘之如飴..
為人子女.心有不捨..但這就是命啊不是嗎..
替妳父親加油..給他快樂..這就是對他最好的報答了..
妳能董嗎..
他們是夫妻..有很多事情是別人不能理解知道
如果要離..是可以的
但我感覺你媽媽該是精神有問題吧
你該多關心你媽..帶她定期看醫生和吃藥
或者更一進看心理醫生..解開你媽的不正常想法
讓你變正常一點..不再吵鬧
你們長大後一定要孝養你父親
你父母當初依法律規定結婚,現在需依法律規定離婚
我們先看一下法律的離婚規定
法律規定離婚有兩種.
1.兩願離婚:又稱協議離婚.因要寫離婚協議書再去戶政機關辦裡即可.
2.裁定離婚:又稱判決離婚.由法官判決你父母可否離婚.重點是要由你父親提出離婚訴訟,子女無權提出.請問你父親同意訴離嗎?
民法第1050條(離婚之要式性)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
我不知道你爸是幾歲,就算現在的戀愛婚姻都很短命,我還是相信有人會想認定一個人,就這樣過一輩子,不然當初發生你媽外遇的事,不可能就這麼算了。
你說你媽有病,她這樣可能一直都是在生病的狀態,只不過有時反應更大,你才會覺得她又發病了,但其實她一直在這個狀態中,你們如果不能讓她就醫治療,恐怕只會越來越嚴重,看你這樣形容,我看最近是越來越嚴重了,跟爸爸商量看要怎麼把媽媽送去看醫生,搞不好要住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