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檢舉沒有勞健保、逃漏稅、無打卡制的公司?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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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10-12-3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此為一間北市小有名氣的西餐廳,師大校園附近有一間為本店、東區忠孝東路有一間分店,店至此成立時間已達八年。
2.此店未提供勞健保,無論正職、工讀生皆無。
3.此店有營業登記,有統一編號,但卻沒有開立發票的機器或刷卡機器,若有客人告知需要發票,才會以手開二聯發票或三聯發票的方式開立發票,其餘時間能不開發票就幾乎不開發票。
4.於東區分店那間餐廳,老闆娘告知本店員工不需打卡,也無打卡機。月領多少錢,全憑他個人。本來以在此分店上班約三個月,沒有打卡。
5.正常正職上班時間是否為8-9個小時?此店告知上班時間為上午10:30~晚間10:00(中途3:30~5:00休息),但遭逢假日或各種節日,皆會無條件的加班,例如中途做到4:00或4點多才能休息,不到5:00就起床,晚間亦經常上班超過10點,無打卡,也沒有任何加班費用,是否涉嫌讓員工超時工作?
6.店內有16歲就讀高職的工讀生,此年齡符合打工條件嗎?
7.如果於前往上班的途中,騎乘機車發生車禍,公司須負擔一些責任嗎?
9.12/29當日晚上,和老闆吵了一架,老闆娘利用說話方式百般的對我無禮和不尊重,讓我當場承受不了憤而從公司離去。
8.本人當初應徵為正職外場服務人員,從未領過任何加班費用,也未享有任何勞健保制度,甚至回家超時熬夜至凌晨做店內相關美工設計的工作,因過去唸的是廣告,但也未領取相關費用,關於以上種種,我該如何自保和檢舉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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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於東區分店那間餐廳,老闆娘告知本店員工不需打卡,也無打卡機。月領多少錢,全憑他個人。本人在此分店上班約三個月,皆沒有打卡。

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1-01-02T08:05
1.超時工作,跟沒有保勞保和健保這部份要像澇保局和健保局檢舉
2.客人要統一發票才給統一發票,要向所在地國稅局營業稅檢舉,我想忠孝東路那帶公司應該是歸松山分局管轄,因為對於這個管轄區域我不是很清楚,可以上網查國稅局在台北各分局的電話,再打電話去松山分局問,這樣就會知道要向那個國稅局營業稅股檢舉那間公司了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10-12-31T08:37
您好~
我是台中資深美術商業設計師~
小林↓
http://taichung-changhua-nantou.kijiji.com.tw/c-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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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您的疑問~
我建議您~
可能要有一些實務上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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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大多數的老闆~
尤其是小公司~
能夠規規矩矩依照政府的規定(勞基法)做事的~
恐怕是沒有~
只能看看哪一間公司比較怕檢舉~
比較不會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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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單位知道嗎~
當然都知道~
只是~
依照一般人性邏輯判斷~
實務上一定是採不告不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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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護懂得站出來的人~
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
那是你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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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剝削員工的事實~
太多了~
就以薪資來講~
勞基法規定一定要報全薪~(百分之六的勞退金大多數年輕人都不知道~被凹也無所謂~不知道立法給誰看的)
但小公司有誰會理你~
當然~
政府也懶得理你~
除非您自己很積極的去投訴~
否則~
還是無解~
~~~~~~~~~~~~~~~~~~~~~~~~~~~~~~~~~~~~~~~
希望您能了解~
先這樣~
加油~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11-01-02T22:11
爭議審議乃是一種特別之行政救濟制度。凡舉辦社會保險之主要國家,為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對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間之爭議事項,均專設機構處理。勞工保險於勞工保險條例第五條第三項,亦訂有爭議審議制度,於本會組織條例規定設置勞工保險爭議審委員會,專司其事,並訂「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為處理依據。
爭議審議之範圍包括下列各項:1.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受益人資格及投保事項。
2.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或年資事頁。
3.勞工保險保險費或滯納金事項。
4.勞工保險保險給付事項。
5.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事項。
6.勞工保險失能等級事項。
7.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診療費用事項。
8.勞工保險其他有關保險權益事項。
9.就業保險給付事項。 凡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受益人、支出殯葬費之人或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勞工保險局核定之上列事項,認為有損及其權益時,可於接到通知翠日起六十日內,填具勞工保險爭議審議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証件,經由勞保局向本會申請審議,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唯其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期間者,申請人應自其事由消滅翌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遲誤原因申請審議。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代理申請。投保單位得依所屬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之請求為其辦理申請手續,並不得違背其意思。本會審議委員會議係以半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開會時,審議委員須親自出席,不得委任代表。決議事項須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審議案件經審議委員會討論作成決議,並將審議結果作成審定書,經本會主任委員核定後分別送達申請人、投保單位及勞保局。勞保局對本會審議委員會審定結果,應於審定書送達翌日起十五日內執行之。申請爭議審議用表可就近向當地勞工保險局辦事處或本會(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四號lO樓)免費索取。亦可由勞保局網站本會網頁中下載。
承 辦 單 位分 機 代 表 號傳 真 電 話總 機02-2396126602-23582032主任委員室258202-23560624主任秘書室258102-23560624爭議審議組
(案件查詢)259502-23927394業務監理組261002-23577028財務監理組213202-23577028秘 書 室261402-23582032兼人事管理員213102-33931747兼會計員259802-33931740本會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10樓
本會網址:http://monitor.bli.gov.tw/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1-01-02T18:05
像我之前也在一間工廠上班,
有勞健保,
但剛開始進去工讀生,
做滿一年還是沒升正職..
之後我懷孕了...
同事也一樣...
他比我先生小孩,
結果公司竟然沒給他坐月子期間的薪水,
因為他說"你是工讀,不是正職"
他氣我也氣..
他沒做了,
結果我為了我自己,
去勞工局寫申訴單..
因為還在職,
所以他給我填的是不會透露我的名子,
但他會查他們,
而另一個同事他也被我找去寫..
因為他沒做了,
所以他寫的是調解書,
當面跟老闆調解,
他也只做一年多,
卻拿回5萬多塊..
因為他加班也沒算,
坐月子薪水也沒算...
看妳敢不敢啦..
但我覺得是我會去告他!!
給他個教訓,
說不定你也會有筆意外之財唷!!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1-01-01T19:27
勞資問題 或者你打勞保局問問 就算不是她們負責,相信也可以給你指引明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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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10-12-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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