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育嬰停留? - 工作
By Carol
at 2011-03-09T00:00
at 2011-03-0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想請問一下要如何申請育嬰停留呢?
雙方都要有工作嗎?
我老公她有肢體障礙...只有我在工作?
哪麼我還可以申請嗎?
我之前都有工作但是不常久...現在這份工作已經快要一年了
哪我要如何知道自己有就業保險一年以上呢?
雙方都要有工作嗎?
我老公她有肢體障礙...只有我在工作?
哪麼我還可以申請嗎?
我之前都有工作但是不常久...現在這份工作已經快要一年了
哪我要如何知道自己有就業保險一年以上呢?
All Comments
By Una
at 2011-03-10T18:23
at 2011-03-10T18:23
簡 介:政府88年1月1日於勞工保險開辦失業給付業務,以保障失業者於一定期間基本經濟生活,復為建構完整的就業安全體系,將失業保險與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三者緊密結合,乃將失業保險與勞工保險體系分離,單獨制訂「就業保險法」,自92年1月1日起施行。其後於98年5月1日修正施行,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給付項目,針對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勞工,延長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另勞工如有扶養眷屬,得加給給付或津貼,以提供勞工更周全的就業安全保障。加保對象:依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具中華民國國籍者、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請領手續: 符合條件之被保險人,應檢附下列文件,直接(或郵寄方式)向勞工保險申請: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育嬰留職停薪證明。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注意事項: 1.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採按月於期末發放,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申請人如提前復職或離職,應通知本局停發。 2. 父或母同為被保險人,不得同時請領。 被保險人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以發給1人為限,得先後申請津貼,期間不得重疊。
※所以必須:(一) 申請人確有向受僱單位辦妥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並確實親自撫育子女者始能申請本項津貼。
By Quintina
at 2011-03-09T09:05
at 2011-03-09T09:05
高雄市幼兒托育職業工會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frguo200%E5%8D%94%E5%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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