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司儀 - 面試
By Kelly
at 2017-08-10T09:57
at 2017-08-10T09:57
Table of Contents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
★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0月21日晚上6:00-9:00(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
攬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單次(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3小時(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主要協助流程進行(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當日工資:3600/次(可談)(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
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台北市南昌路和福州街交叉口(陸軍聯誼廳)(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
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協助婚禮的進行,活動不多,場面不大,約12桌,需要拿麥克風來講話讓流程
順利,希望有口語傳播系的學生來應徵,可以當作練習的機會,但是當天需要提早到溝通
(應詳實填寫)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葉小姐:0972-196236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葉(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email: [email protected] 或站內信 或手機
(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會回覆(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 線上討論
面試時間:線上討論
受訓時間:線上討論
截止時間:線上討論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
★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0月21日晚上6:00-9:00(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
攬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單次(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3小時(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主要協助流程進行(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當日工資:3600/次(可談)(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
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台北市南昌路和福州街交叉口(陸軍聯誼廳)(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
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協助婚禮的進行,活動不多,場面不大,約12桌,需要拿麥克風來講話讓流程
順利,希望有口語傳播系的學生來應徵,可以當作練習的機會,但是當天需要提早到溝通
(應詳實填寫)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葉小姐:0972-196236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葉(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email: [email protected] 或站內信 或手機
(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會回覆(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 線上討論
面試時間:線上討論
受訓時間:線上討論
截止時間:線上討論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
Tags:
面試
All Comments
By Donna
at 2017-08-14T05:04
at 2017-08-14T05:04
Related Posts
汐止樟樹路頂樓組裝種菜箱 250/時
By Oliver
at 2017-08-10T08:39
at 2017-08-10T08:39
學華補習班徵輔導老師
By Anonymous
at 2017-08-10T08:35
at 2017-08-10T08:35
談薪水的疑惑
By Eartha
at 2017-08-10T03:34
at 2017-08-10T03:34
自由時報週報中心徵編輯助理
By Adele
at 2017-08-10T02:28
at 2017-08-10T02:28
8/11、8/12南故宮工讀
By Faithe
at 2017-08-10T02:23
at 2017-08-10T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