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之前看板上很多前輩分享行政法的學習經驗時都有提到有一些重要的法條
要背下來。但小弟想問各位前輩的是,什麼樣的法條才算是重要而且需要背誦的法條呢?
是只要背老師上課時有交待要背的法條就好呢?還是只要老師上課有提到的法條都要背
呢?
希望各位前輩能提供我一些判斷何謂重要的法條的判斷標準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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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背下來。但小弟想問各位前輩的是,什麼樣的法條才算是重要而且需要背誦的法條呢?
是只要背老師上課時有交待要背的法條就好呢?還是只要老師上課有提到的法條都要背
呢?
希望各位前輩能提供我一些判斷何謂重要的法條的判斷標準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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