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契約還沒到期以不勝任離職。可以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 工作
By Elvira
at 2014-05-03T00:00
at 2014-05-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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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某個學校從事專案助理的工作,我是屬於約聘人員(三個月),但現在我的主管以我不勝任為理由逼我離職,請問:定期契約還沒到期以不勝任離職。可以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嗎?因為我要申請失業補助,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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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garet
at 2014-05-05T03:58
at 2014-05-05T03:58
當然符合啊!但是要有相關符合之條件
失業給付申請辦法
適用對象 & 資格 ( 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
一、 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下列受雇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前項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一、 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
二、 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
三、 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者。
二、 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 註 ) 所謂「非自願性離職者」,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 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 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三、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者。
四、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綀者。
@@@要3年內保險年資滿一年喔!
其他嚴苛條件如下!
限制 & 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拒絕受理或停止、撤銷失業給付之申請:
一、 推介之工作,工資未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 ,而不接受推介。
二、 推介之工作,地點未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而不接受推介。
三、 無傷病診療之事實,或無法提出相關醫師證明,而不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綀。
四、 未於推介就業之日起7日內,將就業與否回覆卡檢送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五、 每個月未親自辦理失業再認定,或未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提供至少2次以上之求職紀錄。
By Kumar
at 2014-05-07T23:06
at 2014-05-07T23:06
TS777。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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